ICS 59.140.10 分类号:Y46QB 备案号:3795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54 - 2012 代替QB/T1654-1998
制革用指光浆、颜料膏
Casein finish and pigment paste for leather
2012-11-07发布2013-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165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654一1998《制革用楷光浆、颜料膏》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654一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总固体”修改为“固含量”; 将颜料膏“色别”修改为“色系”,增加了橙、绿两大色系; 将颜料膏“粘度”要求调整为“黏度稳定性”; 要求中对固含量、遮盖力、细度、pH、外观等指标进行了修订,新增加“耐热性”、“耐光 性”、“耐色迁移性”、“色差”、“重金属”6项指标; 修订了“合格判定”; 增加了“标志”的规定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建林、曾晓林、余平昌、赵艳秋、周浩、陈昌勇、蔡明。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654一1998《制革用指光浆、颜料膏》。
QB/T 1654-2012
制革用指光浆、颜料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楷光浆、颜料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颜料、分散剂等为主要成分而制成的水性皮革涂饰用颜料分散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 2157制革用楷光浆、颜料膏测试方法 QB/T 2412-1998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 QB/T4202制革用颜料膏耐热稳定性测试方法 3要求 3.1指光浆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指光浆要求 色别 序号项目
黑色红棕大红金黄酞蓝白色紫红 1固含量/%W21.026.022.030.021.531.022.0 2黏度(40℃)/(Pas)W2.52.52.02.52.52.52.0 3遮盖力/(cm²/m²)M50100160 4细度/μmM5.0 5pH7.0~8.0 6外观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均匀一致的稠厚膏状物 3.2颜料膏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颜料膏要求 色系 序号项目
黑棕红黄蓝白紫橙绿 1固含量/%V17.038.016.018.016.042.016.018.020.0
黏度≤1,允许偏差:土0.15 2黏度稳定性(25℃C)/(Pas)1<黏度≤5,允许偏差::±0.50
5<黏度≤10,允许偏差:土1.50 3遮盖力/(g/m²)W1040407060120707080 4细度/μmV3.0
1
QB/T 1654-2012
表2 (续) 序号项色系
黑棕“红黄蓝白橙绿 5阳离子型V4.5~6.5 pH
阴离子型7.0~9.5 6色差(DE")M 1.0 7耐热性/级V44/5444 8耐光性/级432937a4/534/5 9耐色迁移/级442/34452/333
总铅/(mgkg)06 10重金属总镉/ (mg/kg)≤100
六价铬/(mg/kg)≤3 11外观无肉眼可见杂质,裔状均匀一致 a透明颜料膏不检验遮盖力。
4试验方法 4.1取样及测试通则 应符合QB/T2412-1998中第3、4章的规定。
4.2试验方法 耐热稳定性按QB/T4202进行检验;其余按QB/T2157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 g。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5.2.2检测项目:外观、固含量、黏度、细度、pH、色差。
5.2.3合格判定: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5.3型式检验 5.3.1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P生产正常时,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5.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
2
QB/T 1654-2012
5.3.3合格判定 要求中固含量、遮盖力、细度、色差、耐热性、耐光性、耐色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