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29-2008/IEC 60364-7-713:1996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家具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7-713: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Furniture
(IEC60364-7-713:1996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713家具713.1概述713.1.1范围713.1.2规范性引用文件713.1.3定义.713.5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713.51通用规则.713.52 布线系统713.55 其他设备
前言
GB(/T)1689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T)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以下5个部分:
一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一第4部分:安全防护一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为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的第71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13:1996(第1版)《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13节:家具》(英文版).
a)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b)用"本部分"代替“本标准”;c)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60364-7-713:1996完全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宝生、贺湘琨、王增尧.
引言
GB(/T)16895的本部分的要求是补充、修改或代替GB(/T)16895其他部分的一般要求中的某些内容.
接在7-713部分的专用编号后面的是GB(/T)16895的相应部分号或条款的编号.
GB(/T)16895的本部分没有列出的章、节或条,则意味着GB(/T)16895相应的一般要求仍然适用的.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家具
713家具
713.1概述
713.1.1范围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连接到电气装置的家具(和类似家具)的布线系统.
例如:装有灯具、插座、开关电器、布线系统等电器设备的床、橱柜、桌子和店铺的展示柜.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采用固定布线连接到建筑物电气装置的家具,也适用于成品的家具和用插头插座供电的家具,除非这些家具在其他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
家具内的电气设备应接到不大于240V的单相供电线路上,总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6A.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家具中的其他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电气用具和电气设备,例如:装在家具中的便于通过插头插座连接到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收音机、电视机、冰箱和实验桌.在一些特殊场所,可能需满足其他特殊要求.
713.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发布日期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与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进行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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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245-1:2003 IDT)
(IEC 60245-4:2003 IDT)
护套电缆(IEC60227-3:1997,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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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tIEC60364-5-52:1993)
GB/T16895.9一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