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80 CCS F 73 T/BSRS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 T/BSRS132-2025 核电厂生产废水排放要求 Requirements for discharge of production wastewater from nuclear power plan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25-01-15发布 2025-01-15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发布
T/BSRS 132-2025 目次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污染物监测要求 7实施与监督
T/BSRS 13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悦斌、叶明、孙伟、毛玉仙.
T/BSRS 132-2025 核电厂生产废水排放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生产废水的非放射性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运行核电厂或拟建核电厂的生产废水中非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产废水 industrialwastewater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产生的向环境水体排放的废水.
3. 2 非放射性污染物non-radioactivewaterpollutant 核电厂生产废水中除放射性物质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
3.3 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industrial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对核电厂生产废水收集、净化处理的系统和设备.
3. 4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核电厂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与核电厂循环冷却水掺混后,通过总排放口向环境水体排放非 放射性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内部监测点位internalpollutantmonitoringsite 在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废水出口处设置监测点位,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处理 效果和达标状况.
4一般要求 4.1非放射性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4.1.1常规岛废水处理系统、辅助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系统净化处理能力应满足非放射性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