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30 CCS C77 T/CSEA 团 体 标 准 T/CSEA 32-2024 行业职业评价规范 喷涂喷焊工 (发布稿) 2024-8-20发布 2024-9-1实施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发布
T/CSEA 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热喷涂分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热喷涂分会、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北京金轮坤天特种机械有限 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新 材料研究所、江门市威霖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材料保护研究限公司、上海新业关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合涂层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温州耐密特阀 门有限公司、宁波思朴锐机械再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乐松、吴朝军、何箐、王伟、常新春、曹彬、邓畅光、黄海珍、伍建华、冯 国志、贾永昌、程定春、黄东保、潘海龙、尹志坚.
本文件归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抄袭、改编、汇编、翻译 或将本文件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本文件可登录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官网(
T/CSEA32-2024 引言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热喷涂分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行业职业评价规范喷涂喷焊工》.
一、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对喷涂喷焊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 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文件将本职业分为学徒工、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八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 容.
三、本文件适用于喷涂喷焊工从业者职业水平的评价.
T/CSEA 32-2024 行业职业评价规范喷涂喷焊工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喷涂喷焊工.
本职业包括下列工种:喷涂预处理工、喷涂喷焊操作工、涂层后处理工等.
1.2职业编码 6-18-03-0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1.3职业定义 1.3.1喷涂喷焊工为操作火焰喷涂喷焊、等离子喷涂喷焊、电弧喷涂、爆炸喷涂、高速火焰(超 音速)喷涂、冷喷涂、激光熔覆等专用设备,进行工件喷涂、喷焊、熔覆等处理加工的人员,以及对工 件预处理、喷涂后涂层后续处理及加工的人员.
1.3.2喷涂喷焊工的主要工作任务: a)喷涂操作前的准备和安全防护: b)喷涂材料的准备和检测: c)操作喷砂、抛丸等设备,进行工件表面除油除锈、租化或毛化等预处理: d使用加热设备或材料,预热、保温工件: e)操作火焰喷涂喷焊、等离子喷涂喷焊、电弧喷涂、爆炸喷涂、高速火焰(超音速)喷涂、冷喷 涂、激光熔覆等专用设备,进行工件喷涂喷焊: f)使用检测仪器或工具,检测涂层: g)使用专用仪器或工具,进行涂层缺陷检测分析和修补: h)使用抛光设备或加工工具,进行工件表面磨光、抛光等后处理及加工; i)包装和防护喷涂工件: j)维护保养设备.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技能等级实行“八级工”制,分别为:学徒工、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 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本文件仅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描述: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 师不作具体描述.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接触易燃气体、烟尘、电磁辐射、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空间感:手臂、手指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噢 觉、听觉正常.
1.7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8培训要求 1.8.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T/CSEA 32-2024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 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a)培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 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1.8.3培训场地和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操场地:配备有喷涂(焊)所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相应检测仪器 设备,以及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实习场地.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9.2申报条件 一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8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8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一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一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相关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 届毕业生).
一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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