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 三、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四、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9 五、班前安全讲话制度.9 六、周一安全活动制度.9 七、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01 九、安全技术管理制度01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01 十二、安全验收制度01 十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1 十四、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12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12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14 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8 十八、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61 十九、物资供应管理制度19 二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9 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19 二十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19 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0 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 二十五、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20 二十六、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0 二十七、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1 二十八、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21 二十九、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21 三十、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21 三十一、隐惠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2 三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2 三十三、应急管理制度22 三十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22 三十五、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3 三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3 三十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28 三十八、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29 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6 五、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3
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 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 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
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 《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 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 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 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 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 系.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 第八条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亚及其它生产 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 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各单位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 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 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 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 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 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 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的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 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 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建议.
解传递落实.
第士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 或设计文件有遗漏面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 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关于执行“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 1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 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 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并应根据 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 更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 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各级安全技 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 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 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 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准上岗: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 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干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 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单位对安 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千五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 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
对查出的隐患和间题, 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对隐惠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 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事单位应迅速组织对被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惠,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第三十八条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 定渠道予以.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 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第七章安全生产费用 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是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 措施或达到安奎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项目应根据本单位实 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 入计划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于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 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 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单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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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 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准确的将 到最低.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 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和披露.
(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号)文件规定,做好预防和应对 第五十条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工作.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第五十一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首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教伤 员工作,并积极指导现场紧急救护,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将事故情况上报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有瞒报和迟报现象.
第五十二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 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自救,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 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
第五十四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未遂事 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第五十五条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 任人的处理.
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单位的相关制度,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 第十章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第五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 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双 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项目安 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策划)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 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硬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千二条鼓励施工项目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各项目要努力达到施工所在地 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
第六十三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内业资 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
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第六士五条为科学地评价、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应设立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指 标应随着行亚和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 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成绩的: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或在安全生产 工作方面有重大管理贡献和管理创新,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给单位带来明显安全效 益的: 3.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1.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导致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2.3.追报、漏报事敌或报、瞒报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4.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3
5.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教的: 6.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8.未完成责任状所约定内容的 处理情况应视事故的影响、情节及后果而定,处理的方式可在考核兑现、评优评职、晋升 晋级、党纪玫纪等方面予以体现, 触犯刑事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 级单位.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 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中“各单位”是指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 它生产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 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业主要 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以强有力 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
4、参加研究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和对事故责任者分析处理的会议, 总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对处理安全事故引发 的稳定问题和新闻危机公关负责.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案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实重大事故隐惠的整改.
8、组织实施全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3、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5、组织制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中的技术方案.
6、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五)、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7、组织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1、负责企业经济核算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体系,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筹集和使用.
2、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4、组织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