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CMCA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团体标准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 应用系统数据资源接入规范
National industrial internet big data center systemapplication system data resource integrating specifications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总体要求,6应用系统部署上线6.1管理要求6.2职责分工6.3 上线要求6.4操作流程7数据接入7.1接入申请与审批7.2 对接方式,7.3 交换频率7. 4 数据准备7. 5 数据接入,7. 6 数据入库7.7 异常处理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归口.
统有限公司、山东华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康吉森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思萃工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燕大燕软信息系业大数据技术研究限公司、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首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宇丰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微亿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政联(北京)标准化技术院、中标政联标准化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矩质算能(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中科云谷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驭鉴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移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城雾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光辉世联科技有限公司、梯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光大科技有限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数据智能有限公司. 司、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中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福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杰浩、杜栋栋、张子纯、李井先、刘文远、王强、郝云瑞、周新辉、冯瑞、周成、黄金、刘素娟、马咸、余德锐、刘二腾、韩锦、李志勇、沈阅、于双、钟钊瑜、杨玉丰、郑成龙、 张强、孙东蕾、张栋梁、董松伟、王俊、冉娅梅、任华松、张肪临、林恰静、杨树杰、孔宪光、廖宇桥、曾扬博、郭姜、陈威余、刘文虎、杨华卫、陈红、彭勃、刘文江、张晗、陈冬杰、郝玉峰、张叶、刘倩、徐迎辉、门小棠、王伟华、李航、闻军、周峰、王志、范秋芬、刘成成、周永旺、杨恒、蒋涛、胡海山、 汪令宏、徐孝天、彭晶、胡博文、李奕萱.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
应用系统数据资源接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内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的应用系统部署上线和数据接入的详细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内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接入国家中心大数据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5274-2023数据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5295-2017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大数据big data
大量数据集的数据. 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且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的包含
[来源:GB/T 35295-2017 2.1.1]
3.2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national industrial internet big data center system
业分中心共同组成. 指汇聚、处理和应用全国工业互联网数据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由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和各行
3.3
国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指位于北京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与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共同组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
3.4
区域分中心regional subcenter
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在全国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3.5
行业分中心industrial subcenter
指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在重点行业建设的行业级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3.6
应用系统application system
指在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中正常运行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
3. 7
数坝data channel
指国家中心与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以及第三方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的载体.
3. 8
资源提供方resourceprovider
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部署的各类应用系统的主管部门作为资源提供方为大数据中心体系提供数据资源.
3. 9
数据资源dataresource
目录. 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提供数据的各类应用系统中的各项数据库、数据表和数据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POC:概念验证测试(ProofOfConcept) REST:表述性状态转移(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
5总体要求
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的应用系统应按照《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QB/CAII04-01-2023]要求,实现资源开通、上线运行、数据标准化、数据汇聚 等全流程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以企业为主体的高价值数据,应按照“应连尽连、应汇尽汇”的原则,根据大数据中心体系“1N”各专题库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以及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等文件要求汇聚至国家中心“大数据湖”.
6应用系统部署上线
6.1管理要求
国家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的各类应用系统上线前,需要完成资源申请、审核审批、POC测试等步骤,按照部署位置由国家中心、区域分中心或行业分中心分别管理.
6.2职责分工
各应用系统责任部门应紧密配合云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应用系统上云部署的具体工作.
a)应用系统责任部门.作为资源提供方,负责应用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如各业务部门、分院或工联科技.应用系统责任部门需要确保应用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测试符合要求,并在系统上线前完成必要的测试和备案工作.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应用系统责任部门提交的资源需求进行审批备案,并在审批通过后开通所需的云资源,以支持应用系统的上线和运行.
b)云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中心及各分中心的应用系统云资源开通、基础设施状态监测等云
6.3上线要求
应用系统在上线前需对安全通讯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进行测试验证,确保满足[GB/T22239-2019]中第四级安全要求,同时完成系统功能测试报告、全链路压力测试报告、漏洞扫描报告、 渗透测试报告等相关的功能、性能与安全测试报告,并由应用系统责任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