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体育中心EPC代建土地置换模式合作方案
设计一一采购一一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由中南集团实施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二、合作概况
1、本项目以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由中南集团通过参与招标方式获取体育中心项目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并根据招标合同投资建设,中南集团根据自身投资的体育场馆及大型公建设施的经验,就场馆的规划设计为业主提供合理性建议,项目建设完工后交付给业主.
2、项目被中南集团中标后,业主负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模式,在概算审查、预算评审、跟踪审计及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
3、如业主存在资金支付困难,以双方事先商定的区域土地及价格公开出让后,用其土地出让金支付中南集团的部分工程款.
三、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及场地要求:业主负责本工程土地、规划等前期建设手续的办理,及施工现场达到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项目建设周期:总工期3年.具体阶段性进度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3、规划设计:由中南集团对原基本完成的概念性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其他未完成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由中南集团组织专业团队完成,并经业主审核通过后实施.
4、建设管理:业主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含设计变更)等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参与具体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南集团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跟踪.业主将委托监理、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5、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目标:优良工程.
中南集团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建设,应接受业主或监理方依据合同或其他规定的建议和意见.业主或监理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中南集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
目标要求.
6、工程进度管理:中南集团按照合同规定对项目按期建设和移交.
7、投资管理(含设计变更)
7.1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业主、中南集团、监理单位提出,并经业主批准同意,业主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南集团,签证须经业主审核认定.
7.2预算审核和最终工程造价确认
项目结算标准按照海南省造价部门施工期现行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相关定额及配套调价计价文件及政策文件之规定的计价标准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
下浮比例:在以上计价原则上及按照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工程税前总价下(上)浮%(双方协商)(其中,甲供材、业主定质、定价材料、业主指定分包、不可竞争费等价款不参与下(上)浮).
结果为准.
7.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工程施工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中的价格执行,《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由双方办理确认价后执行.
7.4设计费用依据市场通常计价标准为基础通过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土地出让
1、双方同意在业主出现工程款支付困难时以儋州市白马井中南西海岸项目周边区域土地公开出让后,用于支付中南集团的工程款,具体位置及面积、供地计划、土地价格等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有其他合适地块双方也可协商).
3、为保证项目有序良好建设,在项目开始建设后,业主通过土地市场招标的形式出让开发用地,实行分期供地、分期办证、按期建设.
4、项目工程款支付:
4.1如采用正常付款程序:根据每月完成经审核确定的工程款按月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峻工验收通过后付至90%工程款,待审计审核完成支付完余下工程款,中南集团向业主提供金额为工程结算造价3%的银行保函作为本项目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省规定的保修期执行.
4.2如业主出现资金支付困难,需要以土地出让方式抵扣工程款.项目开工建设后,甲、乙双方每两个月对中南集团建设的项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计量,并根据商定的土地出让计划,业主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支付款以转账支票
的方式将建设资金支付给中南集团,中南集团直接将该支票背书给儋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用于支付中南集团参与竞拍土地的保证金,如成功竞得则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如别的企业竞得土地,则在成功竞得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确认的工程款.
五、其他
双方各自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推进.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推进,双方同意组成联合指挥部共同完成本项目.业主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及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中南集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与交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