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436-2025代替GB/T 17436-1998
船舶危险区域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Selection of explosion proof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ship hazardous area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I川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原则和要求4.1防爆电气设备4.2船舶危险区域4.3船舶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 4.4船舶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5液货船通用要求5.1液货船类型5.2配电系统5.3电源及配电设备5.4电缆及其敷设5.5可移动设备5.6包含危险源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的机械通风5.7电气保护5.8船体电流6A类液货船的特殊规定7B类液货船的特殊规定 8C类液货船的特殊规定9D类液货船的特殊规定10运载机动车辆的船舶的附加要求10.1危险区域10.2危险区域中的电气设备11运煤船的附加要求目1111.2非自卸煤船.附录A(资料性)船舶危险区域示例A.1A类液货船危险区域示例A.2C类液货船(不要求次屏壁货物围护系统)危险区域示例A.3C类液货船(要求次屏壁货物围护系统)危险区域示例 A.4D类液货船(闪点不高于60℃)危险区域示例
A.5运载机动车辆的船舶危险区域示例A.6自卸煤船危险区域示例 11A.7非自卸煤船危险区域示例 13附录B(规范性)液货船用合格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1414B.2隔爆型“d"电气设备 14B.3增安型“e”电气设备 14B.4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 15B.5正压型“p”电气设备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7436-1998《船舶危险区域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GB/T17436-199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划分(见4.1.1.1):b)增加了船舶危险区域三区划分原则(见4.2.3);c)增加了正压型(“p)电气设备(见4.3.1、10.2.2及附录B的B.5);d)更改了按船舶危险区域三区划分原则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要求(见4.4,1998年版的4.4); e)更改了按船舶危险区域三区划分原则对液货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要求(见第6章、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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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1)提出并归口.
所、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航空电器有限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八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四研究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睿、陈涛、王宇航、周祎隆、赵宝祥、智力、刘渊、陈俊杰、吉宏飞、司南、刘宏达、
李世明、田喜民、金理、施俊奇、邓日嘉、廖望、袁海通、李留洋、高昕、王栋、李嘉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