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 准
动产融资监管仓业务规范
Businessspecificationfor supervisedwarehouseofchattelfinancing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动产融资中监管仓业务规范4.2融资额度申请 4.1监管仓业务的主要流程4.3融资额度使用申请4.4质物监管. 4.5出入库监管4.6质押变更与解除4.7质物价值重估5动产融资中监管仓数字化能力要求 4.8质物处置5.1系统能力要求5.2系统功能要求. 55.3数字化业务流程. 5.4数字化业务核心流程图6监管仓业务风险控制基本要求6.1监管仓风险控制基本要求.6.2保管方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6.3监管方风险控制基本要求6.4出质人(货主)风险控制基本要求6.5质权人(资金方)风险控制基本要求参考文献. 10
前言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INTERNET FINANCE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2015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 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为建立全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协会会员单 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位包括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和相关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市场主体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T/NIFA10-2021《供应链金融监管仓业务规范》,与T/NIFA10-202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修改了第4章、第5章标题(见4、5,2021年的4、5):
--增加了对数字化监管系统的要求(见5.1,2021年版的5.1):
--增加了对数字化监管系统的功能要求(见5.2,2021年版的5.2):
-修改了系统对接要求(见5.3.2、5.3.3、5.3.4,2021年版的5.3.2、5.3.3、5.3.4):
一修改了系统对接架构图(见图1,2021年版的图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梧桐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农、沈一飞、刘绪光、方晓月、黄韶宇、丁洪润、陈燕凯、王刚、徐旭、李咏、余春燕、王如柳、吴健雄、张锐、厉良、黄炜、杨欣捷、薛博、陈行、李树轩、赵丹、杨衡、邱丰、周治翰、高志辉.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T/NIFA10-202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其著作权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62号楼邮编:102412邮箱:digitalfinance@nifa. org. cn
动产融资监管仓业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产质押监管仓业务场景和业务模式,明确了监管仓业务规范、数字化能力要求和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产质押监管仓业务.
注:在动产质押监管仓业务中,涉及到融资人即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资金方,出质,质物作为质权人(资金方)向出质人(货主)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方接受质权人(资金方)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资金方)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581-2021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SB/T10978-2013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融资人borrower
为监管仓业务中以自身的信用提供保证,或以财产(自有或第三方)作为担保,从质权人(资金方)获得融资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3. 2
质物pledge
为担保债权,由融资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物.[来源:SB/T 10978-2013 3.2]
3. 3
质押监管pledge supervision
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质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监管方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占有、管理的行为.当事人约定委托保管的,依据合同法签订合同.
[来源:SB/T 10978-2013,3.7]
T/NIFA 10-2025
3.4
在质押期限内,质物不发生变动的业务形态,直到质押期结束才解除质押状态.
3.5
浮动质押floatingpledge
在质押期间内,质物在质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新增、更换、解押的业务形态,在确保质物总价值不低于约定的最低金额的前提下,出质人可以对超出约定价值的部分质物进行出库、入库、替换等操作.
3.6
监管仓supervised warehouse
监管方受质权人委托,对质物实施占有和管理的仓库(包含场地).[来源:SB/T 10978-2013 3.17]
3.7
独占性地支配其仓储用地的权利的仓库人.
3.8
质权人(资金方) pledgee占有质物的债权人.[来源:SB/T 10978-2013 3.3]
3. 9
出质人(货主)pledgor[来源:SB/T 10978-2013,3.4]
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用以保证债务履行的融资人.
3. 10
保管方custodian受存货人委托,对存货实施保管的企业法人.[来源:SB/T 10978-2013,3.6]
3. 11
监管方superintendent
受质权人委托,负责监督、管理质押物状况的企业法人.
[来源:SB/T 10978-2013,3.5]
注: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保管义务在程度和范围上会有所不同.对于自营仓库内的监管,监管人承担的是全面保管义务,而对于第三方或出质人仓库内的监管,监管人承担的是有限保管义务.
3. 12
处置方disposer
受质权人委托处置质物以收回债权的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