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
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