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下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
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