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科学化,程序化的运行管理体系,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中规定,结合临时通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保证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领导下,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主管调度运行工作,负责全线的统一调度,现地运行单位负责辖区具体运行工作,服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调度中心和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调度.
第三条: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通水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运行制度.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中心下达调度指令是二级及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操作的依据,及时落实指令内容是各自的职责.在运行期间,通水调度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负责,二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对通水调度中心负责,现地运行管理单位要对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和通水调度中心负责.
第四条:适应范围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的运行管理工作.各级调度、管理、运行机构及人员须参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细则的要求,完成细则制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通水前,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培训及动员、值班安排、工程检查、试试模拟调度等.
第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
1、为提高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通水的需要,需对进行上岗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进行管理,调度、运行工作.
2、培训计划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指挥部制定,培训内容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2010年临时通水运行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京石段工程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结合渠道输水等相关知识选定.
第二条:各级机构上岗与开展工作要求
各级管理、调度、运行人员按照要求时间上岗,尽早熟悉各自的工作环境,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2010年临时通水运行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明确各岗位和职责.
2、按照各自岗位,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程序,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手头工作.
3、通水前由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工程检查,主要目的是判断是否具备通水条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供电、通讯、测流、安全措施等,现场通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4、各单位编排出调度运行值班表,报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通水调度中心
第三条:金属结构设备满足要求
1、本段总干渠涉及金属结构设备的检修闸、节制闸、控制闸、退水闸、分水闸(分水口门)均应满足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
2、输水工程检修闸、节制闸、控制闸、退水闸的工作门丁、检修门或事故检修门及相应启闭设备均应安装调试完毕且运转正常,现地操作台面板的各种显示、指示标志与实际运行操作相符,闸门启闭操作的实测结果与预制开度值满足设计误差要求,各种相关设备运转正常,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运行人员确切掌握操作规程及要领,并演练熟悉.
第四条:供电设备应满足要求
1、供电线路敷设应安全可靠,应能有效防正人为事故的发生.
2、供电系统的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各用电设备电源点的电压、容量满足设计要求,继电保护及控制、接地系统等完善且性能稳定.备用电源的启用所需时间应能满足运行调度要求,主、备电
源转接应灵活方便.
3、渠道沿线衬砌下的强排设备能随时启用,相应的电源点的电压、容量和保护系统能满足运行要求.
4、各现地闸站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能正常供电.
5、应有详细的巡检保护及维修措施.
第五条:通信与监控系统应满足要求
1、通信所需固定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应处于通畅状态,并且具有长途直拨功能.
2、制定通水期间通信设备使用规定,保证设备专用,不能擅自带离工作岗位.
3、编制完成通水期间的通信录:包括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等号码,及常用火警、匪警、交通事故报警、急救电话等电话号码,通信故障申告台等电话号码.
4、各级调度室应配电脑,具备上互联网功能,能够接收从互联网发来的与通水有关的各种信息.
5、输水渠段节制闸、退水闸、控制闸和需开启的分水闸等控制操作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设备与元器件安装接线正确;设备与元器件动作正确、可靠;传感器的测量精度和范围及动作灵敏度达到设计要求;闸门启、闭和停机等操作正常可靠;闸门启闭操作的实测结果与预置开度数值满足设计和运行误差要求,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6、对各种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