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委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办[2017]2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发【2019]15号)《湖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湘水发(2020]24号等编制.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水利建设项目.其他类别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示范文本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或下划线旁的括号内容为提
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将其覆盖.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四、《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格式”.
五、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媒介名称.
六、《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内容,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编制和填写.
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外,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八、《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