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号
甲方(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业主):
乙方(物业管理人):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5、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作为申方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甲方(委托方):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代理人):住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 单元_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幢][座] 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_[号楼幢]座]单元_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
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11、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12、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第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