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F-2007-004 合同编号:
大庆市胡萝下种植收购合同
种植人(甲方): 签订地点:
收购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_月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申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本村地块种植 种胡萝卜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种植,在年二月二日以前,共向乙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胡萝下_吨.在完成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乙方承诺提供种胡萝卜种子,价格为:元/公斤,并按约定数量、质量标准收购胡萝下,无偿提供由间技术指导.
第二条胡萝下的质量标准:单体重量克以上,个体完整、肉体肥厚、心柱细小、肉质及心柱呈红色、外形光滑、无侧根、呈现锤状,无青顶、抽墓、空心、伤口、霜冻、腐烂.包装物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胡萝下每吨收购价为元.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格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入窖冬贮的胡萝下由乙方支付储存费,费用标准:11月元/吨,12月元/吨.
第五条胡萝卜由乙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方负责装车,
费用由_方承担.胡萝卜抽样率%,基础扣杂率_%.
第六条货款由乙方回厂检验合格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申方,或由甲方所在村统一结算.乙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的,应向甲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5%一25%)的违约金.
2.乙方应根据自身的收购能力制定有利于双方的收货安排计划,并提前告知甲方.因乙方安排不当造成甲方不能交货且给申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部分价值的(1%一20%)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种植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种植人(甲方)签章: 收购人(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章)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