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二00三年十月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①,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间题,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间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①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目录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合同编号: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收件人: 电子邮件:电话: 传真: 邮编:通讯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号:售电人名称:收件人: 电子邮件:电话: 传真: 邮编:通讯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