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開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3一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是为满足数字化测绘生产和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建库中对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及产品分发的需要参考了国家测绘局1998年7月编写的《-九九八年数字化生产技术暂行标准》附录)、根据目前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的.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正占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products of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1:10 000.1:50 000 digital orthophoto maps
1范围
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测绘生产和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建库中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生产、质量评定及产品分发.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13/T17798--199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8316一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及质量评定CH/T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8--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
3产品说明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rthophotoMap简称DOM)是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扫描数字化的(或直接以数字方式获取的)航空像片(或航天影像),经数字微分纠正、数字镶嵌,再根据图幅范围剪切生成的影像数据集,是我国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4产品分类
4.1分类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按颜色分为两类,其分类及代号见表1.
表1数字正射影像图分类
影像图颜色 代 号黑白 1)彩色C
4.2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用于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标签等上,产品标记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分类代号、分幅编号及所采用标准的标准号,其示例如下:
a)1:10000单色数字正射影像图
b)1:50000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
5技术指标
5.1空间定位参考系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定位参考系按GB/T18315---2001执行.
5.2精度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位置中误差按GB/T18315--2001执行,规定中误差的两倍为其最大误差限.其余技术指标见表2.
表2数字正射影像图技术指标
叁 数项 H1:10 000 1:50 000影像地面分辨率 1m 5灰阶(辐射分辨率) 256灰阶 256灰阶波段 1个或多个 1个或多个接边限差 平地、丘陵地5m 平地、丘陵地25m山地、高山地8n 山地、高山地40m
6技术要求
6.1数字正射影像图按(GB/T13989--1992规定的图幅内图廓线范围.向四边扩展(图上约10mm).以矩形覆盖范围为单位提供数据.
6.2整个图幅内及整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图像都应反差适中,色调均匀,经过镶嵌的数字正射
影像图其镶嵌边处不应有明显的灰度改变.
6.3应与相邻数字正射影像图接边,接边误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接边后不应出现影像裂隙或影像模糊现象.6.4用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几何纠正的数字高程模型应满足(H/T1008--2001中规定的精度要求.无符合精度要求的DEM时,也可选用精度放宽一倍的DEM进行影像纠正,(外业)控制点及传感器检校数据应符合GB12341--1992及GB/T15661--1995的要求.行,不包含图像接合略图部分,根据需要还可增加必要的核心要素及注记.6.6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图廓整饰及注记部分可以矢量或栅格文件的形式存贮或分层存放.6.7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应包含元数据.元数据内容及填写规则按(H1/T1007--2001执行.6.8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应在数据体文件头或单独的文件中包含影像的定位点信息.
7产品包装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以光盘为主要存储介质,也可使用磁带或磁盘等.外包装上需包括商标、产品标记、生产单位、生产时间、版次/年份、价格等内容.
8产品检测方法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检测方法按GB/T18316--2001执行.
9产品检验规则(质量评定程序)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检验规则按GB/T18316--2001执行.
10产品分发格式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分发格式按GB/T17798--1999执行.
11保密
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生产、发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