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electronic datarecording for field surveying
1引离
1.1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可编程序的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电子计算机)进行测量外业记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大地测量、各种控制测量以及其他有关测量的外业电子记录.
1.3本标准应与各有关测量标准一起使用.
1.4编写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标准可以专门制定,亦可在原有的测量标准中补充,其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a. 记录信息项目、内容和编码;b. 观测数据的处理内容和方法;c. 在记录载体上必须记录的信息,记录载体的形式及其各种形式的记录格式;d.记录程序的功能要求.
1.5对外业观测记录所使用的电子记录器的要求和记录员的守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附录B(补充件)执行.
2名词术语
本章中所定义、解释的名词术语只适用于本标准和有关测量外业电子记录标准.
2.1记录器
通过键盘输人或直接与测量仪器联机自动采集数据的电子装置,可以通过软件控制对数据进行处理、传输等.如专用电子记录器、可编程序的电子计算器、袖珍电子计算机等.
2.3记录载体
用于记载测量信息的媒体.如存储模块、盒式磁带、打印纸带等.
2.4信息标识符与信息内容代码信息标识符是表示测量信息名称的字符,可以显示、打印输出,以供识别用.信息内容代码是表示测量信息内容的字符,用于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
2.5标题信息
对测量作业的形式、内容、区域、设备、作业单位、人员、测量标志等进行说明的信息.
指观测过程中的时间、成像情况、气象元素等信息.
2.7记录段
指获取某一段观测数据以及相应的观测条件信息的时间段.
2.8数据描述信息
2.9数据项
测量信息最基本的不可分割的数据单位,它由若干个字符组成,如某个信息内容代码、观测读数等.
2.10记录
由若干数据项根据一定目的和意义而组成的信息集合.
2.11文件和文件组
文件是描述同质总体的信息集合,它由若干个记录构成.
文件组是完成外业数据处理最基本的信息集合,它由若干个文件组成.如水准测量时,在记录载体上所记载的一个测段上的信息集合;三角测量时,在记录载体上所记载的一个测站上的信息集合.
3记录与处理原则
3.1观测记录
3.1.1观测记录内容包括测量标题信息、观测数据、数据描述信息、观测条件信息.
3.1.2测量数据的采集方法应遵循所执行的测量标准规定的方法.任何原始数据都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实时输人到记录器中.
3.1.3聚用记录器记录的同时,不允许人工进行记录、删除、修改或决定数据的存取.数据输人到记录器后,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删改数据.
3.1.4在一个记录、一个记录段、光段首尾,以及观测过程中诸如气象元素、设备状态、地形和路线明显变化或者设备、人员等条件变更时,都应记录观测条件信息.
3.2数据处理
3.2.1外业观测记录数据处理内容包括:数据的检验、计算,观测参数的统计和成果质量评定.
3.2.2对于每一条输人的信息,记录器都应进行分析、检验,拒绝接收错误的信息.
3.2.3采用记录器记录,观测数据处理工作一般应由记录器完成.数据处理应采用适于计算机处理的数学模型和方法.
3.2.4记录器应按照规定的限差、限定条件、超限处理办法和检验项目对观测数据和观测过程进行检验和控制.由于记录器功能、容量和速度的限制,不能检验的项目,可以人工加以处理,但必须保存有被检验的数据记录.
3.2.5对于成果的质量评定应尽量采用数学模型,让记录器给出评定结果.成果质量评定应考虑到观测结果精度和其他相关因素.
3.3保存信息
3.3.1最后保存在记录载体上的外业观测信息可以有下列三种形式:
a.原始信息;b.处理后的信息;c.原始信息和处理后的信息.
在记录载体上保存的信息应尽量独立.
3.3.2下面几种信息必须保存在记录载体上:
a.所执行的测量标准规定应长期保存的数据;
b. 外业不能处理的数据和内业处理必需的数据;
c.外业计算成果;
d.所执行的有关测量标准名称、代号、实施年月,记录器型号和编号,记录程序名称、编写单位和设计者;
e.测量标题信息、观测条件信息和数据描述信息;
1.科学研究以及将来有可能对成果进行再处理所需要的数据.对于科学分析和成果质量评定等有用的信息应尽量统计,如二次读数差值分布统计,见附录G(参考件).
3.4数字处理
3.4.1输人到记录器中的数据形式和位数必须和观测数据一致或相对应.
3.4.2数值运算必须保证规定的精度.
3.4.3观测数据处理的最后结果需要作数字修约时,可按照GB1.1一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或者按照其他满足精度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4记录程序设计和使用要求
4.1设计原则
4.1.1记录程序执行的输入、输出数据格式、数据处理内容和方法、运算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的测量标准的要求.
4.1.2记录程序设计应尽量采用附录F(参考件)和相应的记录标准规定的记录提示用语和操作指令.
4.1.3记录程序要求操作安全、功能完备、速度适当,尽量操作方便、交互易懂、语句精练、结构合理、应变灵活.
4.2设计技术要求
不充许用信息的标识符作为存放该信息内容代码的变量名.
4.2.2在执行清除内存数据和可能改变保留数据的命令、语句和程序段前,应给予一次判别的机会,或者加控制措施.
4.2.3当程序运行处于暂停状态下,意外碰动记录器某一按键,如在PC-1500计算机上碰动OFF.ON,MODE,,,ENTER键,致使中断程序正常运行时,程序应具备恢复原状态或者与此相近的某一状态的功能;或者程序具备保护措施,使意外碰动按键不起作用.
4.2.4程序应具备对输入信息的逻辑判断功能,拒绝接收不符合逻辑的信息.如非负的数据输人负值,输人的字符超过规定的位数,输人不符合操作流程的信息等,都应拒绝接收.
4.3提交技术资料
为了审查、备案和使用记录程序,程序员必须上交如下资料:
a.记录操作手册;b.程序维护手册;c.程序逻辑手册.
4.3.1记录操作手册
本手册可供记录员和其他人员使用,也可供审查、备案用.
本手册可包括如下内容:
a.对记录员的要求;b. 记录器及其外部设备维护要求;c. 记录操作所涉及到的记录器按键及其外部设备的使用方法;d. 记录程序用途和适用范围;记录操作所涉及的信息输人方法和输出信息的意义;e.f. 记录操作步骤和范例.
4.3.2程序维护手册
本手册可包括如下内容:
a.记录器禁止使用的按键与技术措施;
b.程序装人与录制、校验方法;c.程序功能改变时,控制参数的设定、语句改动情况;d.程序的容量和所需数据区容量;e.检查用操作指令使用方法和记录器硬软件检验方法.
4.3.3程序逻辑手册
本手册供审查和备案用.本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8.程序功能介绍;b. 编写程序所采用的观测处理方法以及依据的有关资料;c. 详细的程序流程图;d. 记录器内存分配表;程序清单,并附有每条语句或一段语句的详细功能说明.e.和程序流程图图形符号按附录C执行.
4.4使用规定
4.4.1记录程序必须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的记录程序不得用于生产.4.4.2未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生产用记录程序进行修改.4.4.3记录器中的记录程序一般应由检查员装人,特殊情况下,允许记录员装人,但必须经作业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批准.4.4.4在作业期始末,应由检查员对记录器中的记录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作业期间也可以检查,并作记载.
5记录载体形式规定
5.1外业观测成果的记录载体,应便于信息交换,成本低廉,能长期保存.
5.2记录载体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a.手簿配纸带;b.纸带;c.普通盒式磁带.必要时可以增加表格或手簿.允许使用其他种类的信息交换用记录载体,如存储模块或磁盘等.
5.3采用手簿配纸带时,纸带只打印测量数据,并将纸带剪贴在手簿上,同时要把纸带上的观测处理结
果转抄在手簿上.5.5打印观测成果的纸带须经整饰后方可上交,打印字迹要经久不变、不容于水、完整清晰.5.6采用盒式磁带作为记录载体时,必须把磁带上的重要数据打印在纸带上,打印内容由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标准规定.5.7盒式磁带以及其他小容量的信息交换用记录载体,只作为中间数据载体,其数据必须转储到适于长期保存的大容量值息交换用记录载体上,并且应打印出成果表存档.5.8观测记录的成果一般应在一个测站或几个测站结束后输出.若记录器容量小,无法存储--个文件时,也可以采用边观测记录,边打印的方式.5.9录制观测成果的外业用盒式磁带必须采用高质量的磁带.对于盒式磁带的选择和保存的要求见附录A(补充件).5.10把观测成果录入盒式磁带后,必须把磁带上的数据再读入记录器,与内存原数据进行校对;若发现错误时,应重新录制.
6测量信息表示方法
6.1信息表示形式
测量信息表示形式分为标识符、内容代码、数据和字符串,这些可以通过记录器的外部设备(显示器、打印机、磁带机)表示在媒体上(纸带、磁带、显示屏等),其输人、输出格式可在以下四种形式中选用:
测量基本信息标识符和内容代码见附录E(补充件).对于提示记录员和观测员的操作、观测信息和操作指令的表示参见附录F(参考件).字符在媒体上相应的表示方法,按记录器要求约定.
6.2代码选用
对于记录器不能直接表示的图形符号(如汉字),可选用国标码和附录D(补充件)规定的主题词代码,或者国标码和主题词代码混合表示.
国标码选用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基本集》中规定的代码(代码位数为四位,高两位为区号、低两位为位号).
6.3代码识别
6.3.4不加识别符的代码,即为原字符.代码串中原字符不得使用代码识别符.
6.4使用规则
6.4.1对于要用国标码和主题词代码表示的信息,在不损失信息意义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对信息字符缩写后的代码,如施测单位简称的代码.
6.4.2凡汉字表示的数值,可以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一”可以用“1”表示.
6.4.3当使用代码长度超过规定位数时,应使用缩写信息的代码.
6.4.4各内容代码可以相互组合,但同一内容代码的字符不能拆开.
7载体记录基本格式
载体记录基本格式规定了纸带、磁带等载体记录观测成果的基本结构和输出规则.详细的记录格式由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标准规定.
7.1基本结构
记录载体上所记载的文件组,依次分为标题区、记录区、结果区和附录区.如下图所示:
标题区记录区结果区附录区
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区、结果区排列次序可以适当调整.记录内容可按其类别记人相应的区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