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35-2008/IEC60335-2-47:2002代替GB4706.3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ercial electric boiling pans
(IEC 60335-2-47:2002 ID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引言 V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一般要求试验的一般条件 26分类. 标志和说明7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动器具的启动10 输人功率和电流.11 12 空章. 发热.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15 16 耐潮湿 淮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18 耐久性19 20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1 机械强度22 结构..23 24 内部布线 元件-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27 28 螺钉和连接 接地措..29 电气间原、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1031日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防锈 10 1011附录N(规范性附录)耐漏电起痕试验 11参考文献. 图101溅水装置 1210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47: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4.02008-05).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4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3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35-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生、李继萍、黄嘉文、刘旭、刘洪伟、王玉波、尚卫东、周红卫.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 35-1996 GB 4706 35-2003.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 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本部分的第四版对2000年的第三版进行了删除和替代的技术修订.
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61E/403/FDIS 61E/415/RVD
本增补件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61E/586/FDIS 61E/590/RVD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2001)制定的. 本部分与IEC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60335-1
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商用电煮锅的安全要求.
“修改”或"代替”时,第1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白101起开始编号.
一-除新条款的注释或第1部分中涉及的注释外.包括代替条款或分条款在内的注释均应自101起开
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剧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试验规范:斜体;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有关名词也应使用黑体.
委员会决定,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和其增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将:
重新确认;废止: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增补.
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6.1:01类器具被承认(日本);
-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客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一第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
本部分的双语版本可能在以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