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理.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
贾宁.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强、陈山林、薛云皓、王忠旭、王成、张乃兴、黎东霞、凌瑞杰、关里、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原则及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OCTS
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注: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榜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
3. 2
腕部重复作业wrist repetitive 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桃尺偏(大于等于15°)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的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次/min,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h/d.
注: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機尺偏(大于等于15”)的角度,均为相对于手腕部自然中立位(0°)的屈曲、背伸和桃尺偏角度.
3.3
腕部用力作业wrist forceful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背伸、烧尺偏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的重量大于等于4kg,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h/d.
4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5诊断
患侧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连续3年及以上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桃侧)麻木或疼痛,症状以该区域最明显但不局限于此区域,严重者可出现运动障碍:体格检查腕横纹水平正中神经即击试验(Tinel 征)阳性或腕掌屈试验(Phalen test)阳性或腕背屈试验(reverse Phalentest)阳性.并具有下列两种检查表现之一:
a)神经电生理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distalmotorlatency,DML)大于等于4.5ms:相同距离正中神经与尺神经的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大于0.4ms:示b)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腕管区内椭圆形的正中神经横断面呈扁平状,近侧 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小于40.0m/s:正中神经肿胀增租:神经外膜回声增强,神经束回声减低,正常神经横断面蜂巢样结构模糊:测量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cross sectionalarea,CSA)大于等于12.3mm”.
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职业接触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行业,多发于装配工、搬运工等工种.其他制造业工人职业接触符合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定义,应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手传振动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及处理见GBZ 7.
A.2职业史计算
制造业工人出现本标准诊断原则中的临床表现时,已有连续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3年及以上职业史:制造业工人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期间,有休假、脱离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超过30d情形的,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的, 脱离作业30d后出现与本标准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的,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A.3关于腕管综合征检查方法
A.3.1体格检查
腕管综合征常见体格检查方法:
a)正中神经叩击试验(Tinel征):轻叩击患者手掌屈侧腕横纹平面正中神经走行区时,拇指、 示指、中指、环指挠侧部分出现麻木即为阳性:b)腕掌屈试验(Phalen test):瞩患者双手背相对,腕关节屈曲70°~90°,持续60s后,患者出现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麻木刺痛即为阳性:c)腕背屈试验(reversePhalen test):患者双手背伸掌侧合拢,前臂于胸前呈直线,持续60s后出现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挠侧麻木刺痛即为阳性.
A.3.2神经电生理检查
神经电生理检查对本病诊断有重要意义.腕管综合征以正中神经功能损害为主,应重点进行正中神经支配区的感觉神经传导测定、运动神经传导测定.检查方法参见GBZ/T247.
A.3.3腕部超声检查
用于腕部肌骨超声检查的超声多普勒诊断仪应使用高频线阵探头,探头频率应为10MHz以上.检查时患者坐于检查者对面,腕部及肘部放松,手掌向上平放于检查床上.对于不能坐位的患者,可平卧于检查床上,上肢置于身体两侧.探头应与腕横纹平面的正中神经保持垂直,忌过度用力引起正中神经 受压或变形.
A.4职业性航管综合征的鉴别诊断
特发性臂丛神经炎、末梢神经炎、外伤性腕管综合征、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其他正中神经病变等. 诊断时需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正中神经病变,如胸廊出口综合征、神经根性颈椎病、脊髓空洞症、
A.5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