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5900
航天新型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
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一般要求..4新品立项程序. .14.1新品申报程序 4.2新品申报要求 .14.3评审内容和要求.. .2 .24.4专家评审和确定项目 .24.5签订技术协议程序4.7签订合同... 4.6签订技术协议要求 .35研制过程管理 ...5.1新品阶段划分. ...5.2初样 5.3正样. .35.4设计定型 .. ..46制订及确认企业军用标准 ..47鉴定试验程序 .58合同验收 9合同(或技术协议)检查和协调. ..510合同(或技术协议)更改与终止 ..5 .511应用情况 ..6附录A(资料性附录)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项目申请表格式 .7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评审意见表格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11 12附录D(资料性附录)使用专家评审意见表格式.附录E(资料性附录)军用电子元器件科研项目协议书格式. .15附录F(资料性附录)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技术协议项目汇总表格式 .20附录G(资料性附录)样品交付表格式. 附录H(资料性附录)样品意见表格式 ..23 .22附录I(资料性附录)用户使用报告格式, .24附录J(资料性附录)设计定型申请表格式 .27附录K(资料性附录)补充技术协议书格式 附录L(资料性附录)新品研制项目撤消申请表格式 28附录M(资料性附录)新品使用情况表格式 .30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长才、廉敬宏、李传宝、许建荣、崔昕.
航天新型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新型电子元器件从立项申请、签订技术协议与合同、研制过程管理、设计定型到装机使用等主要阶段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系统内所属各单位为航天型号任务或武器装备配套需要,计划安排研制的新型电子元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设计定型程序与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军用电子元器件合同管理办公室[2001]电元字第16号
管理办公室[2001]电元字第23号
《航天型号配套电子元器件选用范围》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供电字[2000]070号
3一般要求
3.1本标准规定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以下简称新品)应是直接为国防重点工程和武器装备配套,国 内无现成产品或产品达不到使用要求,需组织开展科研试制的电子元器件.
3.2新品申请立项的依据:
a)配套新品所涉及的武器装备型号必须是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已批准立项的型号研制项目:b)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制订的军用电子元器件发展规划: c)武器装备配套的其他需要.
3.3使用单位每年申报一次新品项目表,申报时间以每年编报新品申请计划通知为准.重点专项武器装备有重大需求时,可以专题报告申请.
3.4新品项目研制经费以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的军用电子元器件合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合同管
3.5研制主管部门根据使用单位与研制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合同计划,每年对管理和归口研制单位下达一次《年度科研试制计划》.
3.6使用单位和研制单位之间签订的技术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意见时,由合同管理机构、使用主管部门与研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协调.
3.7研制单位在新品研制阶段提供的样品(包括初样、正样),由于产品质量尚未稳定,一般不能 在航天型号飞行试验的产品上使用.确需使用时,须组织设计、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审查并报请型号总师批准后才能装机.
4新品立项程序
4.1新品申报程序
QJ 3152-2002
4.1.1由使用主管部门按合同管理机构规定编报新品项目要求,通知使用单位逐级编报、审查新品项目.
4.1.2使用单位根据国防重点工程或武器装备的需要,按申报新品项目要求,填写《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A),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或评审,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 人审查批准后,报院(基地)主管部门.
4.1.3院(基地)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型号总师按4.3要求,组织科研生产、质量、物资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填写《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评审意见表》(格式参见附录B).
4.1.4院(基地)型号总师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院(基地)物资部门按要求填写《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C).经院(基地)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签字、盖章) 后,将《编报申请计划说明》、《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项目申请表》、《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评审意见表》、《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申请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报使用主管部门.
4.1.5由使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及有关使用单位,对新品申报项目按4.3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后应填写《航天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使用专家评审意见表》(格式参见附录D).
主管部门.要求《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项目申请表》一式七份,要求《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评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使用单位按专家评审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管理渠道报使用审意见表》、《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申请项目汇总表》、《航天电子元器件新品项目使用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本.
4.1.6通过专家评审的新品申请项目,由使用主管部门组织整理、汇总后,将《编报申请计划说明》、 《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项目申请表》、《军用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制申请项目汇总表》和电子文本报合同管理机构.
4.2新品申报要求
4.2.1配套新品所涉及的航天型号或武器装备型号必须是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已经或者将要批准立项的型号研制项目.
4.2.2新品申请项目应属重点工程和武器装备配套急需,应用背景明确,技术指标清楚,有较好的需求和发展前景.
4.2.3应满足武器装备对电子元器件的质量要求.
4.2.4按申报软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要求数据详实、清楚、规范.
4.2.5使用单位申报新品项目中所建议的研制单位,应按供电字[2000]070号《航天型号配套电 子元器件选用范围》选择研制单位,超出选用范围的研制单位,由使用单位提供该研制单位相应产品研制、批生产能力的评估报告.
4.3评审内容和要求
使用主管部门或型号总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a)申报项目是否在重点工程型号上配套使用: b)选用新品项目是否合理:c)申请项目提出的性能参数、环境要求、可靠性指标等是否正确、合理,能否满足武器装备的要求:d)申请表是否按4.2要求填报: e)新品项目研制的技术难度,国内元器件单位研制的可行性:f)选择的新品项目研制单位是否合理,审查、评审超出“航天型号配套电子元器件选用范围”的研制单位有无能力完成新品研制任务:g)审查新品项目在国内有无相同的产品生产、研制.
4.4专家评审和确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