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5.100分类号:N72备案号:55552-201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662-2016代替QB/T1662-1992
Klemm absorption tes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B/T1662一1992《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本标准与QB/T1662一199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13384等引用文件(见2);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增加基本要求(见3.1);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的技术参数列入要求中(见3.4);-修改了对产品检验规则(见5);修改了包装内容(见6.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轻通博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勇、陈岳、何幼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T1662-1992.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纸张毛细管吸收性能测定用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定仪”)的生产验收和质量评定,也适用于测定仪使用中的周期技术状态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25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3要求
3.1基本要求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测量范围/mm 标尺数/支 标尺分度值/mm 同时测量试样数/条0~200 5 1 10
注:也可根据合同要求设计其他规格产品,但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2环境与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测定仪应能正常工作:
室温10°℃~35°℃;a)b) 相对湿度不大于80%;c) 置放于坚实稳固的工作台上,台面平整;(P 工作场所无震动.
3.3外观及装配质量
3.3.1测定仪的机械加工件、涂漆件外观表面及装配质量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3.3.2电镀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起层现象.3.3.3氧化处理件氧化层应均匀,色泽一致,无未氧化处.3.3.4水槽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3.4测量系统要求
3.4.1测定仪标尺刻度满量程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0.5mm.标尺零点距离标尺下端为5mm.3.4.2测定仪移动横梁上端面,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水平位置,最大与最小高度差不应大于0.20mm.
3.4.3测定仪指示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
a)每条标尺均应垂直于移动横梁上端面,垂直度小于0.15mm;b)每条标尺下端,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最大误差应小于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