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70分类号:Y42备案号:34964-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Hair cream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284一1997《发乳》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284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增加引用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的要求:增加引用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增加了发乳的定义;一增加对使用原料的要求:增加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李琼、沈敏、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4-1997《发乳》,-GB 114291989:QB/T .
发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乳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22731日用香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JI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发乳haircream
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 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
4分类
按发乳的色泽、香气、功能的不同分为多种规格.
5要求
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 5.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按表1规定.5.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5.4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中的规定.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 姜求色泽 符合企业规定感官指标 香气 符合企业规定青体结构 细腻pH (25℃) 4.0~8.5理化指标 耐热 (40±1)C保持24h,膏体无油水分离-15℃~-5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泊水分离菌落总数/(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粪大肠菌析/g卫生指标 金黄色能萄球菌/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例绿假单胞菌/g铅/(mgkg)确/(mgkg)汞/(mg/kg)
6试验方法
6.1色泽
取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
6.2香气
6.3膏体结构
取样擦于皮肤上,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
6.4pH按GB/T13531.1稀释法执行.
6.5耐热
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土1)C,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出,立即观察育体.
6.6耐寒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把试样置于干净的30mL高型称量瓶中,使膏体装实无气泡,再置于冰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膏体.
6.7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6.8净含量
6.9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7检验规则按QB/T1684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8.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8.3运输应轻装轻卸,按箱了图示标志堆放.通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湿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距墙2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额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