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台板
Table for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B/T2379-1998《工业用缝纫机台板》本标准与QB/T2379-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文件”作了修改;-产品分类中取消框格式细木工板台板,相应的在其他章条中也取消涉及框格式细木工板台板的内容;-对原标准“材料”章节作了修改,单独一章;-对台板与机头装配尺寸的未注公差修改为按GB/T12471一2009中h17或js17;-对原标准“物理性能”条款作了修改,其中将“胶合板台板的胶合强度不小于0.8MPa修改为不小于0.7MPa”,增加了“胶合板台板含水率和胶合板台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增加了检验规则;一对原标准“标志”条款内容更具体化,包装、运输、贮存按BB/T0036一2006规定执行.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标准工业集团常熟福山服装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常熟市重机服装机械有限公司、常熟市顺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银龙机架厂、将乐县汇源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祥华、贝志祥、吴剑敏、陶宏柏、颜永文、王挺、李锦明、张凤远、邱卫明、邱静华、王挺.
本标准代替了QB/T2379-1998.
工业用缝纫机台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台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平缝缝纫机、包缝缝纫机、绷缝缝纫机和特种缝纫机用台板(以下简称“台板").其他缝纫机的台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7911-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9846.3一2004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T12471一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木制件极限与配合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BB/T0036-2006缝纫机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表板surfacepanels
贴热固性树脂装饰板(以下简称“装饰板”)下面的一面板.
3.2背板backplane台板贴装饰板的另一面板.
3.3主要面first side台板的上表面、四周侧面及抽斗前面.
3.4多层胶合板台板laminatedstructuraltable由多层板胶合而成,并在表面贴有装饰板的台板.
4台板材料
4.1台板基板材料应为多层胶合板,胶合板应符合GB/T9846.3一2004中7.2b)规定的ⅡI类胶合板(耐水胶合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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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台板装饰板材料应符合GB/T7911一1999中5.2.1规定的一等品外观要求的高耐磨高压装饰板HPLHWS材料.
5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台板主要面应无污渍,其他面应无明显污渍.
5.1.2装饰板表面不应有湿花,压痕、小鼓泡、裂纹及色泽不均匀.
5.1.3台板装饰板加工后,锯切口爆裂应作均匀倒角修整处理,残留爆裂宽度不应大于2mm, ,长度不应大于5mm,并不多于两处.
5.1.5台板表面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2.7mm/1000mm.
5.1.6台板的内、外框边和皮带槽等加工面不应有板面分层现象,并无毛刺.
5.1.7台板外框、抽斗面板、机头支柱等表面的漆膜涂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一致.不应漏涂、碰漆、脱皮、龟裂、起壳、起泡及明显杂质.
5.1.8商标和标尺刻度等图案应清晰,无缺损.
5.1.9台板抽斗外表面应色泽一致,光滑无毛刺.
5.1.10背板应采用整块单板,允许有虫眼、小的裂缝等缺陷,应修补完整.
5.1.11金属配件不应锈蚀.
5.2胶合质量
装饰板与表板的胶合质量,沿台板边缘25mm范围内不应脱胶,其他部位脱胶不应超过3处,每处脱胶面积应不大于900mm².
5.3耐候性
产品经耐旱、耐湿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木材应无裂纹、剥离及翘曲;b)漆膜表面不应损害色泽及明显剥离等缺陷:c)金属配件不应生锈.、
5.4尺寸和配合
5.4.1台板外形尺寸和公差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4.2 台板配合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未注公差按GB/T12471一2009中规定的h17或js17选用.
5.4.3抽斗与导轨配合应灵活.
5.5理化性能
5.5.1 胶合板台板的含水率应符合GB/T9846.3一2004中8.1.1ⅡI类胶合板规定的6%~14%要求.
5.5.2 胶合板台板的胶合强度应不小于0.70MPa.
5.5.3胶合板台板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5.0mg/L.
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
台板主要面的污渍在光照度为(600±200)1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6.1.2 装饰板的表面质量在光照度为(600±200)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6.1.3 装饰板锯切口爆裂长度用精度为0.02mm、量程为0mm~12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1.4
用100mm×18mm×18mm量块放在被测件任一表面,用0.3mm的塞尺测量装饰板胶合平面度.
6.1.5用1m长钢直尺安放在台板面对角线部位,用塞尺测量钢直尺侧面与台板表面的最大间隙,取两个角线中的最大间隙为台板表面平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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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可用百分表直接测得,方法如下:
将被测件放在3个可调支承一全固定的平板上,调整被测表面最远3点,使3点与平板等高,再用百分表在被测件表面离边缘约10mm任何方位测量;取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为平面度误差.
6.1.6台板内、外框边和皮带槽的分层现象采用自测或手指弹耳听检验,毛刺用手感判定.
漆膜涂层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漏涂、碰漆、起壳等缺陷,用样板对比自测.
6.1.7
6.1.8 标尺刻度和商标,目测判定.
6.1.9 抽斗外表面色泽,目测判定;光滑、毛刺用手感判定.
6.1.10 台板背板质量,自测判定.
6.1.11金属配件的锈蚀,目测判定.
6.2胶合质量
用手指弹耳听判别.脱胶面面积的计算,用钢直尺测量其长和宽所得的积.
6.3耐候性
6.3.1耐旱性试验
将试件置于温度(35±2)℃、相对湿度(30土5)%的恒温恒湿器内,连续放置24h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h,目测判定.
6.3.2耐湿性
耐湿性试验在耐旱性检验之后,将试件置于温度(35土2)°℃、相对湿度(90±5)%的恒温恒湿器内,连续放置24h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h;目测判定.
6.4尺寸和配合
6.4.1台板外形尺寸,用2m卷尺测量.
6.4.2台板配合尺寸,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或专用量具测量.
6.4.3抽斗与导轨配合灵活,用手感判定.
6.5理化性能
6.5.1胶合板台板的含水率按GB/T17657-1999中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5.2胶合板台板的胶合强度按GB/T17657一1999中4.1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I类胶合板按
4.15.4.2中b)的规定进行试验.
6.5.3胶合板台板的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六.
7.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7.2.2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3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