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 60 分类号:Y41备案号:35012-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苯甲醇
Benzyl alcoh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苯甲醇》(代号为JECFA25)
本标准是对QB/T2542-2002《苯甲醇》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542-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版4.1).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上海华盛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丽红、周文勇、曹怡、方丽、叶金大、徐易.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2542-2002《苯甲醇》.QB/T2542一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QB/T 3757~1999.
苯甲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苯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甲苯或氮化苄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苯甲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 GB/T11539一2008香料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359:1985,IDT)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 GB/T14454.12香料微量氯测定法GB/T14454.13一2008香料猴值和炭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ISO1271:1983,ISO1279:1996,MOD) GB/T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5.3-2008 ISO875:1999,MOD)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苯甲醇CAS号:100-51-6分子式:CHO 结构式:CHCHOH相对分子质量:108.13
4要求
4.1色状:无色液体.4.2香气:微弱花香. 4.3相对密度(25C/25℃):1.042~1.047.4.4折光指数(20℃):1.5380~1.5410.4.5溶解度(25℃):1mL试样全溶于30mL蒸馏水中.4.6含醛量:≤0.2%. 4.7含氯:负反应(以氯化苄为原料的产品).4.8含量(GC):≥99.0%.
QB/T2542-2011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按GB/T14454.2的规定,
5.3相对密度的测定按GB/T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14454.4的规定.
5.5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14455.3的规定,
5.6含量的测定按GB/T14454.13中第-法的规定,
5.7含氯的测定按GB/T14454.12的规定.
5.8含量的测定
a)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2006或GB/T11539-2008中第5章的规定;b)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一2006或GB/T11539-2008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苯甲醇含量.
5.8.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2006或GB/T11539-2008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苯甲醇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苯甲醇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氯、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 季度进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活、干燥、密闭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广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渠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
7.2包装
苯甲醇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操、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