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60 分类号:Y78备案号:4357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52-2013
Slipp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泉州宝峰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富恒鞋业有限公司、扬州明富鞋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娟、陈庆伟、季德富、徐长明、张海泉、陈谌.
拖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售后质量判定、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穿用的拖鞋(不含胶鞋),不适用于一次性穿用拖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3鞋类术语
GB/T2912.1一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14184-1:1998 MOD)GB/T3903.2-2008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磨性能GB/T3903.3-2011鞋类整鞋试验方法剥离强度GB/T3903.5-2011鞋类整鞋试验方法感官质量 GB/T17592-2011纺织物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量(ISO/TS17226:2003,MOD)GB/T19942-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ISO/TS17234:2003,MOD)GB30585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GB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QB/T1187鞋类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T2673鞋类产品标识QB/T4108-2010鞋类金属饰、扣件
3术语和定义GB/T2703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拖鞋slippers没有后帮(带)、露趾或不露趾的、日常穿用的鞋.
3.2婴幼儿拖鞋infant'sslippers鞋号不大于170mm,供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拖鞋.
3.3鞋号大于170mm但不大于250mm,供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穿用的拖鞋. 儿童拖鞋children's slippers
4产品分类
4.1按帮面材料分为以下5类: -皮革面(含头层和剖层皮革)拖鞋:毛皮面拖鞋:
QB/T 4552-2013
4.2按穿用对象分为以下 类:
5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婴幼儿、儿童拖鞋的安全应符合GB30585的规定.
5.1.4不应出现影响穿
5.2感官质量
表1感官质量
序号 且 要求1 整体外观 增正、平整、平服、对称、清洁,无明显色差及可见缺陷同双鞋相同部位的厚度花纹一绒毛应粗细一致,无色差:可有不明显 快陷,但2 帮面/南带 不可有到 应有伤或,次登部位可有轻操松面: 核、裂面、松面、嘉搭跳、白霜、饰层服落、脱色、班点,相基本一致,线和申珠用线 色3 子4 包 头的拖鞋要求包头端正、平服、对称、到位 应收缩变形5 折 整齐、均匀、圆滑,无剪口外露,不应有裂 装配牢固,基本对称(特殊设计风格除外) 无锋利边缘和 利尖端6 针码均匀,线道整齐,不应有跳线、断线、翻线、 开线、重针 工艺设计的国针除外)线 及缝线感轨等8 同双鞋底对应部位的色泽、花纹、软硬、厚度、底 斜度基本一致.可有轻微缺陷同双 前/液带长度相差≤3.0mm 长度相差≤2.0mm,宽度相差≤10鞋 底长度相 40mm,宽度相差 mm,厚度相差 mm,厚度相差 2.0mm 1.0mm注1:表1中 量缺站,按家!类似项目必照,凡严重影响美观或穿着的,列为不合据品.注2:同双鞋鞋成 心底长度相法 .0mm,或宽度相述≥3.0mm:或厚度相美超过≥3.0mm,属于严重缺陷:注3:同双鞋前帮(帮带)长度相差≥5.0mm属于严重缺陷, 发泡底长度相差≥6.0mm,或宽度相≥4.0mm,成厚度相差超过4.0mm,属于严重缺陷.
5.3物理机械性能(婴幼儿拖鞋不测物理机械性能)
5.3.1帮底剥离强度
5.3.1.1胶黏工艺不露趾的拖鞋测帮底剥离强度,其余不测帮底剥离强度.
5.3.1.2帮底剥离强度不应小于25N/cm
5.3.2帮带拔出为
不应小于8gN.
5.3.3耐磨性能
5.3.3.1橡胶、塑料及合成材料的外底测耐磨性能.
5.3.3.2耐磨性能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磨痕长度不大于15.0mm.
5.4异味异味等线不大于3级.
5.5限量物质
5.5.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
应符合表2的要求.
5.5.2甲醛含量 5.5.2.1衬里、内底、内垫等材料直接与脚接触,定为B类材料:帮面外底等不与脚接触的材料定为
5.5.2.2甲醛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6售后质量判定
参见附录
7试验方法
7.1感官质量 按GB/T3903.5-2011进行检验.
7.3帮带拔出力
帮带连同鞋底剪切10mm宽试条,内便、外侧各取1条试样.如鞋底不能切割7.3.1试样制备 的样品,仅将帮带切制出10mm宽的试条,帮带中间剪开后,夹持两个帮带进行试验:如帮带宽度小于10mm,保持原状,将内外底剪切为10mm宽作为试样,每组两条.
7.3.2试验设备:拉力试验机,准确度为2级,量程250N.
7.3.3夹具钳移动速度:(25±5)mm/min.
7.3.4环境温度:(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