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040.30分类号:G71备案号:5375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07-2016
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Waterbornepolyurethane surface-treating agentforartificialleather andsyntheticleath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铭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长丰人造革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家兵、李维虎、赵曦、赵春娥、朱有奎、祝彬、孙之龙、王兴、王维新、王
长进、郭荣军、范浩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助剂等原辅料配制而成,用于改善人造革合成革表面性能的表面处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1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计划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4857.1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7193-2008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22378-2008通用型双向拉伸亲丙烯膜压敏胶粘带 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QB/T1646-2007聚氨酯合成革QB/T2780-2006鞋面用亲氨酯人造革QB/T4671-2014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QB/T4672-2014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 QB/T4713-2014合成革用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3分类
按产品功能分为基本型、耐黄变型、耐水解型、耐磨型、耐增塑剂型、耐折白型及除基本型外其他5种类型的任意组合.
4要求
基本型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注:耐黄变型、耐水解型、耐磨型、耐增塑剂型、耐折白型及除基本型外其他5种类型的任意组合产品的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制样
5.2试样的裁取
用裁刀裁取所需 需试样,试样民寸及数量见表2.
表2试样尺寸及数量
5.3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2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1998的规定,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10)%
5.4容器中状态
按GB/T23999-2009中6.4.1的规定进行试验.
5.5固含量偏差
按GB/T7193-2008中4.3的规定进行试验.
5.6黏度偏差
按GB/T7193-2008中4.1的规定进行试验.
5.7贮存稳定性
按GB/T23999-2009中6.4.5的规定进行试验.
5.8表面光泽度偏差
按GB/T9754-2007中60°镜面光泽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膜厚度25μm.
5.9耐热粘着性
按QB/T1646-2007中5.1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0附着性
5.10.1材料
压敏胶黏带(以下简称“胶黏带”)应符合GB/T22378一2008的规定,选用规格为FX500-60-50.
5.10.2试验步骤与结果
将5.1制成的试样置于桌面上,粘上长度约75mm的胶黏带,确保胶黏带与涂层接触良好.用质量(3000土50)g的压辊在自重下以(300±30)mm/min的速度在试样上往返滚压3次(一来一往计 为1次),之后尽可能以接近60°的角度在0.5s~1s内平稳地撕离胶黏带,观察试样表面是否有破损.在试样3个不同位置进行试验,结果取3次表面破坏最差的1次.
5.11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3920-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按GB/T251-2008的规定判定等级.
5.12耐黄变性
按QB/T4672-2014中的B法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照射时间为24h.试验结束后使用标准比色卡进行对比判断.
按QB/T4671-2014中的6.2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浸泡时间为24h,观察试样表面变化情况.
5.14耐磨耗性
按QB/T2780-2006中的5.12规定进行试验.
5.15耐增塑剂性
将按照5.1制成的人造革试样平铺放置,在试样上涂覆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化学纯试剂,涂覆量应浸湿革面,静置8h后,观察试样表面是否溶胀.
5.16耐折白性
将按照5.1制成的合成革试样对折,使试样的表面层相对叠合在一起,放在两块尺寸为60mm×60mm×3mm的玻璃板之间.将一质量为3kg的砝码压在玻璃板上,并将其放在(70±2)C的鼓风恒温箱内,3h后取出,除去砝码,在室温条件下放置1h后,用手轻轻揭开对折的试样,观察试样折痕处是否有发白现象.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签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应超过100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