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代替SC83-8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渔船尾轴、中间轴、推力轴的材料、加工工艺以及安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其他船舶可参照执行.
2轴的材料及工艺要求
2.1轴
2.1.1轴的材料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2.1.2本标准推荐轴的材料选用35号锻钢.
2.1.3轴的机械性能、锻造比及试样割取的部位和方法均应按《1985年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中有关材料部分的规定.
2.1.5验收时,每个轴锻件均应检查下列项目:外观、尺寸、化学分析结果、机械试验结果、高低倍组织检查.
2.1.6锻件不应有分层、裂缝、折叠、结疤、砂眼、夹渣、密集发裂以及其他缺陷,也不得有过烧迹象.
2.1.7锻件局部缺陷允许用机械方法修整,但其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75%,而且余下的加工余量不得少于3mm.
2.1.8推力轴、中间轴、尾轴均应经退火处理,以消除内应力.也可采用正火处理,以获得均匀的细晶粒组织,在粗加工后,经退火处理,消除应力.
2.1.9中间轴采用焊接法兰时,焊接后应经退火处理,或局部退火处理,加热的长度区域为1.5倍轴颈长度加法兰厚度.
2.1.10轴与法兰的焊接,两者材料应相同,焊后应进行探伤处理.
2.1.11允许采用在粗加工后,经半年至一年的时效处理或采用控制最后三至四道切削量的办法(进刀量小于0.10~0.20mm)减少切削应力.此时可以不再进行退火处理.
2.1.12尾轴、中间轴、推力轴加工后表面应光洁,不得有伤、损及表面缺陷.非工作面上个别较浅小的凹陷、刻痕或黑斑,经清理后允许存在.
2.1.13尾轴、中间轴、推力轴精加工后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2.2联轴节、连接螺栓、法兰、键.
2.2.1轴系中联轴节、法兰、连接螺栓、键、大型螺帽等锻件,应经正火处理.粗加工后则经退火处理消除内应力.
2.2.2轴系中较重要的铸钢件,均应经高温退火处理,在精加工前还应作退火处理,消除内应力.其他一一般零件的铸钢件,则作退火处理.
2.2.3轴系中受力复杂或形状复杂的铸铁件,均须经退火处理.
2.3.1尾轴轴套的材料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2.3.2轴套铸件不得有裂纹、砂眼、疏松等缺陷.
2.3.3轴套在套合前,应经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历时5min,不得有渗漏.如有局部渗漏可用焊补,但仍须作水压试验至合格.
2.3.4轴套套合也可采用环氧树脂粘合,粘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为~胶层厚度以0.20~0.25mm为宜.
3 加工技术与配合要求
3.1 推力轴、中间轴与尾轴
3.1.1 工作轴径、轴套外圆、锥体外圆、非工作轴径的圆跳动,应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mm
轴长/轴径(I/D) 工作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值 非工作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值20以下 ≤0.03 ≤0.1220~35 MQ.04 ≤0.16>35~50 Λ0.20>50~65 ≤0.24>65~80 60V ≤0.28>8~95 ≤0.12 ≤0.32
3.1.2 工作轴径、轴套外圆、锥体外圆的圆度和圆柱度应不超过表2规定.
表2
轴 径 圆度和圆柱度允差<120 0.02120~260 00 轴上非工作表面外圆的圆度和圆柱度,应不超过0.10mm. 3.1.3法兰径向及端面圆跳动应小于表3规定. 表3 mm 法兰外径D 径向及端面圆跳动 径向极限跳动 端面极限跳动 180~260 200 0.14 0.070.04 0.16 0.08>260~360>360~500 0.05 0.18 0.09>500~700 0.05 0.20 0.10>700 0.05 0.24 0.12
注:极限跳动数值系指达到此数值不能使用.3.1.3.1法兰定位凸肩的径向圆跳动量不得超过表3中加工后径向圆跳动的允许值.推力轴首法兰端
面圆跳动量不得超过0.03mm.
3.1.3.2轴法兰端面不得有凸度,只允许有0.03~0.05mm的凹度.
推力环平面:加工后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03mm.平面与轴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3.1.3.30.04mm/m,推力环工作面的端面圆跳动,以直径计每100mm为0.005mm,但整个端面圆跳动量最大不得超过0.05mm.
3.1.4轴加工后,其表面粗糙度的要求见下图.
中间轴、尾轴、推力轴图
3.1.5键槽加工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3.2法兰式可拆联轴节、轴端法兰孔与连接螺栓、键
3.2.1法兰圆柱形连接螺栓,其绞制孔用螺栓数目应不少于50%,松紧螺栓间隔排列相配.
圆柱形绞制孔用螺栓与螺栓孔的配合、加工精度按表4规定,其圆柱度方向应为顺锥.3.2.2
表4
mm
螺栓直径d >30~50 >50~70 >70~100配合值 0~.0.01 -0.005~0.005 -0.015~0 -0.02~0.005圆柱度 0.02 0.02 0.03 80.0螺栓孔圆度 0.01 0.01 0.02 0.02圆柱度 0.015 0.015 0.02 0.02螺栓圆度 0.01 0.015 0.0150.01
3.2.3法兰螺栓孔加工时,应配对.轴放在合理支承上,使相配法兰的偏移和曲折都为0.两法兰夹紧后进行镗铰螺栓孔.
3.2.4螺栓的螺纹部分在装配拧紧时应有6~12mm的拧紧余量.
3.2.5法兰式可拆联轴节的键槽宽度、高度与轴线平行度都与轴槽要求相同(见3.1.5条).
3.2.6联轴节外表面精加工,应在锥孔刮配后套装到轴上进行.其表面粗糙度和加工要求与整锻法兰相同(见3.1.3,3.1.4条).
3.2.7平键二侧面光洁平整,在平板上检查,用0.05mm塞尺,不应插进.
3.3尾轴轴套及保护层
6.33.3.1轴套内圆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圆度与圆柱度不得大于表5规定.
表5
mm
轴颈d 180~260 >260~3600.06圆度 0.04 0.05 0.07圆柱度 0.03 0.04 0.05 0.06
3.3.2轴套与轴配合的过盈量见表6.
表6
mm
轴径d 180~260 >260~360过盈百分比 0.12~0.13% 0.11~0.12% 0.10~0.11% 0. 09~0.10%过盈量 0.10~0.14 0. 14~0.20 0.20~0.26 0.26~0.32
3.3.3 不允许焊补已套装在轴上的铜轴套.
3.3.4轴套与玻璃钢保护层接触一端应采取一定的过渡连接形式.
3.3.5玻璃布的卷向应与尾轴转向相反,应从尾端向首端包扎.每圈重叠量15~30mm,包覆层为2~3层.
3.3.6在包扎玻璃布带时应严格按环氧树脂工艺要求.硬化后不得有连续气泡,漏胶现象存在.表面应光洁无毛刺.与轴套胶合良好,无脱壳现象.
4安装技术要求
4.1尾轴的安装
4.1.1尾轴安装前,应检查轴套外圆、尾轴螺纹等,有碰伤、拉毛、油污泥、环氧树脂等均应排除、修整.
4.1.2尾轴安装后,应在前后尾轴承二端检查尾轴与轴承之间的间隙.其上部间隙等于径向许可间隙,下部间隙为0,左、右二侧的间隙应为径向间隙的40%~60%.尾轴应能转动均匀自如.
4.2联轴节及平键、螺栓的安装
4.2.1联轴节锥孔与尾轴锥体应接触良好.接触面积在75%以上.接触面上允许存在1~2处面积不大的空白区,其总空白面积应小于锥体表面积的15%.空白区最大长度或宽度不应超过该处锥体直径的1/10,且不得分布在同一母线或同一圆周线上.
4.2.2锥体接触面上,每25×25mm²面积内,不得少于3个接触点.用塞尺检查锥体大端时,0.03mm塞尺插入深度不得超过3mm.
相配时侧面接触长度的75%应插不进0.05mm塞尺.其余25%长度应插不进0.10mm塞尺.联轴节键槽与键顶面应有0.20~0.50mm间隙.
于75%,并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4.2.5螺栓装配后,螺栓头或螺帽与法兰平面之间应紧密接触,在75%周长上应插不进0.05mm塞尺,并采用双螺帽或槽形螺帽防松装置,以免松动.
4.2.6紧配螺栓安装时应在圆柱部分涂抹机油或白漆,按H7/K6配合,不得过紧或过松.建议选用表 4配合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竞明、戎中杰、封鸿钧、恽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