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8096-1994 渔船电气设备调试.pdf

1994,8096,pdf,水池,电气设备,水产
文档页数:6
文档大小:431.75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水产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8096-94

渔船电气设备调试

代替SC96---8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渔船电气设备的检验与调试.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其他渔业辅助船.

2引用标准

GB5743船用自动操舱仪通用技术条件GB6994船舶电气设备一般规定GB7060船用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11634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GB11803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结构及基本外形尺寸GB11876船用随动操舵仪通用技术条件JB/Z88热带电工产品的电镀JB/Z90热带电工产品的涂漆CB1004.1~1004.3船用交流电动机电磁起动器CB*3151船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CB?3242电动起锚机、起锚绞盘试验方法

3一般规定

3.1名词术语3.1.1电气设备:指能适应船舶环境条件,并满足船舶使用要求的电机、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变压器、半导体变流器、蓄电池、照明设备、电热器及电炊具、电缆、自动化设备、船内通信设备等.3.2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与环境条件电气设备应能在该设备相应的工作条件下正常工作(参照参加试验的电气设备说明书).

4照明、航行灯、信号灯系统的检验

4.1照明系统送电后不应出现短路、断路现象,各路系统均能正常工作.4.2配电箱支路开关铭牌应与实际照明电路相符.4.3航行灯:检查两路供电的可靠性.通电试验的同时应检验声、光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航行灯的线路电压降不得大于5%额定工作电压,航行灯的配置应与船长相适应,备用航行灯要做效用试验.4.5上述各系统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

5动力系统的检验与调试

5.1动力系统检验与调试的一般要求.

5.1.1各种电机、电力起动设备及其电气附属设备在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相差十6%~一10%,频率与额定频率相差土5%以内时能可靠工作.蓄电池供电时,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土20%时能正常工作.5.1.2电气设备均须有耐电压试验合格证,方可上船安装,试验电压和频率应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相对应.

5.1.3电气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均不应低于1MQ.

5.1.4检查电力起动设备的工作可靠性,过载保护元件应与电动机的起动电流相适应,除特殊要求外,均做2h的效用试验.带有附属设备的(如压力继电器、温度继电器、液位继电器、时间继电器、断相继电器等)均同时进行试验,并按图纸要求整定好动作值.在试验过程中必须测定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及转速,投入试验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该机铭牌上标注的数据.

5.1.5直流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2.5倍.观察换向器情况,从空载到额定负载火花等级不应超过1%级.交流鼠笼式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5~7倍.

5.1.6动力系统的检验与调试按CB6994、GB7060.CB10041~1004.3、有关规定进行.

5.2制冷装置的试验

5.2.1试验手动控制、起动、停止的可靠性.

5.2.3试验渔舱感温元件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6锚机试验

6.1应做空载起动、运转、正反转换向、变档等试验,观察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均应灵敏可靠.检查

操作手柄的操作方向应与锚机运转方向一致.6.2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电流继电器动作值.6.3空载试验6.3.2上述试验结束后,电动机尽快以其他档次运转,每一转向各5min.6.3.3测量并记录电动机在额定工作档时的空载电流、转速及输入电源的电压及频率.6.4抛锚试验6.4.1单抛左、右锚各一次.6.4.2单锚破土后起双锚,同时测量并记录电压、电流及转速等参数,其余试验按CB3242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

6.3.1交流电动机以高速档,直流电动机以额定工作档连续空载运转30min,每一转向各15min.

6.4.3试验完毕后.5min内测量热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7舵机试验

7.1检查操舵仪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与工作环境相适应.

7.2两套电动液压油泵(指双套系统)要分别进行起动,空运转试验1min,并测量起动电流、电压、转速、温升等数据应符合电动机铭牌要求、试验两套系统间的相互转换应方便、可靠.

7.3试验并检查手动操舵、手柄的操舵方向与舵机转动方向、舵角指示器指针的转动方向,三者应一致,同时观察能角指示器指针转动应灵敏、准确.

7.4反复进行操舵试验:从左35°至右35°及从右35°至左35°在这个范围内操舱误差应不大于土1°,零位应无误差,在反复操舵试验的同时,左35°及右35°的限位装置要参于试验调整、限位角度应准确、可靠,停止操舵与再次操舵间隔时间为10s.

7.5当动力电源中断后,又恢复时,检查操舵系统自动恢复工作的可靠性.

7.6报警试验:在下列情况下,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a. 当操舱电源断电时;b. 当电动液压油泵电动机过载时;当电动液压油泵电动机断相时;c.d. 当液压油柜液位过低时;若操舵处于自动操舵工作状态,船舶超出给定航向允许偏差时.e.

7.7试验消音装置应工作正常.

7.8试验操舵方式转换应灵活、方便、可靠.转换时间不应超过3s.

位处应无误差.

7.11自动操舵:试验航向最高灵敏度应不低于0.5°.

7.12舵机试验按GB5743、GB11876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

8主配电板的检验与调试

8.1外观检查

8.1.1主配电板壳体应为保护式,并具有IP22保护等级.前面和侧面装有防护面板,顶部装有防滴盖板,底部设有防护底板,前后均有坚固的绝缘扶手.

8.1.2主配电板若为分层结构,屏架之间应用螺钉连接,构架与底座间应设置减震装置,并用螺钉固定,每屏上端应装有吊环螺钉,活络面板需装有固定开启位置的撑架.

8.1.3金属零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JB/Z90及JB/Z88中2级标准要求.

8.1.4检查主配电板主体构架与船体间的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8.1.5检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

表1

额定电压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种类 v mm mm≤230 6 12电气元件之间或电器元件对地之间 14<400 8230 16 20汇流排各相(极)之间或汇流排各相(极)对地之间 400 20 30 8.2主配电板的操作检验 8.2.2对各路负荷开关进行通电试验,并检验其附属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8.2.1操作主开关,分、合动作应准确、可靠、灵敏,同时接通与断开的指示灯指示应正确. 8.2.3试验主开关与岸电开关之间的联锁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相序应正确. 8.2.4检查应急放电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8.2.5对两台发电机进行并车操作试验,其并车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8.2.6检查应急切断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8.2.7对发电机进行充磁试验,工作应正常,极性应正确. 8.2.8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观察检查各电气仪表及指示灯的工作,显示应正确无误. 8.3保护系统的整定与调试 8.3.1过载保护:过载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电流的125~135%,延时15~30s. 8.3.2短路保护:短路保护整定值,对于具有短延时动作特性者,调整在额定电流的2.0~2.5倍,延时0.2~0.5s动作;对于瞬时动作特性者,调整在额定电流的5~10倍动作. 8.3.3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整定值为: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应设有延时3~10s动作的逆功率保护,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应设有瞬时或经短延时(少于1s)动作的逆电流保护,其逆功率(或逆电流)值:当原动机为柴油机时应整定在发电机额定功率(电流)的8~15%.当供电电压下降至额定电压的50%时,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不应失效,但其动作值允许有所改变.如没有均压线,则逆电流保护应设在发电机的正极. 8.3.4欠压保护:欠压保护装置的动作值应调整在当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70~35%时,发电机自动开关应自动断开. 8.3.5过电压保护试验:若设有过电压保护,则当电压超过发电机额定电压的十6%时,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动作. 8.4经过负载试验后,对发电机进行并车试验和负荷转移试验.两台发电机之间分别做50%、100%负荷转移试验,在负荷转移试验过程中发电机应能稳定运行. 8.5主配电板试验按GB11634、GB11876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 9发电机调试 9.1交、直流发电机的负荷试验及时间规定见表2. 表2 试验负荷率 试验时间% h25 1/41/450100 4110 1 注:有公共底盘且经配套试验的机组功率≤100kW(kVA)的机组工况3.4的试验时间可减半. 9.2直流发电机(复激式) 9.2.1检查直流发电机的串励绕组应接于电枢的负极. 9.2.2调试直流发电机的手动电压调整器,在发电机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内.自空载至额定负载之间的任何负载下,电压在额定值80%~105%范围内变化时,电压调整的精度为: 8.对于定额超过100kW的发电机,应在额定电压的0.5%以内;b.对于定额不超过100kW的发电机,应在额定电压的1%以内; c.手动电压调整器的手轮顺时针旋转为发电机电压升高,反之为下降. 9.2.3发电机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内原动机以额定转速运行时,在其端子上应能连续发出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 9.2.4在考虑原动机转速特性的情况下,满载时转速应调整在额定转速,复激式直流发电机组在热态 下的电压负载特性应为: 当负载为20%时,发电机的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以内,负载为满载时,其电压偏差应在额定电压的2.5%以内. 9.2.5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当负载在总额定功率的20%~100%范围内变化时,应能稳定运行,各个发电机实际承担的功率与按发电机额定功率比例分配的计算值之差,当发电机功率相同时,应不超过发电机额定功率的土12%;当发电机功率不同时应不超过: a.最大发电机额定功率的土12%; b.最小发电机额定功率的士25%. 电设备仍能可靠地工作. 9.3交流发电机 9.3.1设有手动和自动调压装置的交流发电机,应检查调压装置工作的可靠性与灵敏性. 9.3.2检验交流发电机及调压装置.在考虑原动机转速特性的情况下,当发电机的负载自空载至满载之间的任一负载,并使其功率因数保持额定值时,发电机的稳态电压变化率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5% 9.3.3检验交流发电机在负载为空载,转速为额定转速,电压接近额定值的状态下,突加和突卸60%额定电流及功率因数不超过0.4(滞后)的对称负载.若电压跌落,其瞬态电压值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若电压上升,其瞬态电压值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20%,且电压恢复到与最后稳定值相差3%以内所需的时间不应超过15s. 9.3.4对交流发电机进行并联运行试验,当负载在总额定功率的20%~100%范围内变化时,应能稳定运行,其功率分配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8.各发电机实际承担的有功功率与按发电机额定功率分配比例的计算值之差,当发电机功率相同时,应不超过额定有功功率的土15%;当发电机功率不同时应不超过; b.最大发电机额定有功功率的土15%; c.最小发电机额定有功功率的土25%. 9.3.5交流发电机在额定负载连续运转至温度最后稳定后,温升不应超过铭牌规定值,此时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9.3.6主轴带动的交流发电机应设有自动调压和自动调频装置,当主轴转速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其端电压不得大于6%,小于10%的额定电压,频率应在士5%以内. 9.3.7电机的调试按CB*3151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10主机、辅机、电器检测装置 10.1检查主机的水温、油压、油温等电器传感器的灵敏性与可靠性.10.2检查辅机的水温、油压等电器传感器的灵敏性与可靠性.10.3配合各种传感器,检查试验集中报警箱的可靠性和灵敏性.10.4试验集中报警箱消音装置工作可靠性,并符合设计功能要求.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