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褐钇锯矿精矿
代替YB831-1975
(内部)
本标准适用于砂矿或原生矿经选矿富集获得的褐钇精矿,供提取锯(钼)和稀土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用.
一、分类和技术条件
1.按化学成分,精矿分为两级(均以干矿品位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杂质/% 不大于等级 (Ta、Nb)2Os/% 不少于TiO2 SiO2 P一级品 35 0.54 4二级品 30 6 0.55
注:精矿中(Ta、Nb)2O5含量少于30%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
二、验收规则
3.同一等级精矿分批供应,每批重量供需双方共同商定.4.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保证精矿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精矿经混样后,采用逐包插管法取样,并缩分至300g左右.6.分析方法按该精矿分析方法部标准进行.
三、包装与标志
7.精矿采用双层袋包装 每袋净重25kg 袋口封严.8.精矿包装件上应标明:生产单位标记;精矿名称;精矿等级和批号.9.运往需方每批精矿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注明:本标准编号;精矿名称及等级;批号;化学成分;包装件数;净重;交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