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铅精矿
Lead concentr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章
本文件代替YS/T319-2013《铅精矿》,与YS/T319-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Cd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删除了化学成分中对Zn、Cu的含量要求(见5.1.1,2013年版b)更改了五级品Pb含量要求,将五级品化学成分中"含Pb不小于45%"更改为“含Pb不小于 的3.2);40%"(见5.1.1.2013年版的3.2);c)更改了铅精矿中有价元素的表述,将“铅精矿中的金、银为有价元素”更改为“铅精矿中的铜、锌、金、银为有价元素”(见5.1.2,2013年版的3.3);d)增加了可溶性铅的含量要求(见5.1.3); e)更改了铅精矿外观质量要求(见5.4,见2013年版的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飞、曾平生、刘冬根、杨平、石海兰、罗付兴、赵振波、李卫锋、李泽、浣永刚、高延粉、杨春玉、唐志波、左昌虎、简志超、杨金辉、李智聪、王天成、刘永松、刘泽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修订;一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铅精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铅精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质量预报单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硫化矿经浮选所得的铅精矿,供炼铅用.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文件.
GB/T8152(部分)铅精矿化学分析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262散装浮选铅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T20424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铅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铅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铅精矿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品级 %P,不小于 杂质含量,不大于一级品 As P Hg oS AlO二级品 65 60 0.30 0.40 0.30 0.20 0.05 1.5 2.00.05 2.0 2.5
表1铅精矿化学成分(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品级 杂质含量,不大于Pb,不小于 As P Hg “OIS AlO三级品 55 0.50 0. 40 0.05 2.5 3.0四级品 50 0.55 0.40 0.05 3.0 4.0五级品 40 0.60 0.40 0.05 3.0 4.0
5.1.2铅精矿中的铜、锌、金、银为有价元素,应报出分析结果.5.1.3铅精矿中可溶性铅(硫酸铅氧化铅碳酸铅)的含量宜不大于3%.5.1.4需方如对表中未列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天然放射性限值
铅精矿中天然放射性的限值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5.3水分
铅精矿中的水分(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
5.4外观质量
铅精矿应无颜色明显不一致或分层,不应混人外来夹杂物,同批铅精矿应均匀.
6试验方法
6.1铅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8152(部分)的规定进行.6.2铅精矿中天然放射性的测定按GB20664的规定进行.6.3铅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1426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6.4铅精矿外观质量由目视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铅精矿运到需方或双方认可的地点后,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
7.2组批
铅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品级组成.火车运输以每车皮为检验批次,其他运输方式检验批次由供需双方商定.
7.3取样和制样
7.3.1铅精矿取样、制样按GB/T14262的规定进行.
YS/T319-2023
7.3.2将所制样品分为四份:一份为验收分析样,一份为供方样,一份为需方样,一份为仲裁样.仲裁样保留三个月(国际贸易为六个月).供需双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留期内提出.
7.4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及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7.4.2同一车内(或同一批次),铅精矿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时,则判该车(或该批次) 不合格;发现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铜、锌、金、银等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一致,则按较低品位作为判定结果.7.43同一车内(或同一批次),铅精矿天然放射性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该车(或该批次)不合格.7.44同一车内(或同一批次),铅精矿水分不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4.5同一车内(或同一批次),铅精矿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时,则判该车(或该批次) 不合格.
8包装、运输及质量预报单
8.1铅精矿为散装或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8.2铅精矿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装完后,应将精矿表面扒平.
8.3每批铅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预报单,注明: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c)检验结果;e)重量; d)品级;f)车号;g)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h)本文件编号.
9订货单内容
需方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列出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b)品级;c)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d)重量;e)本标准编号;f)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