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 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 (2022年第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广泛 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 和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 与庭院设计: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机电设计:8可再生能 源利用:9施工:10检查验收。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建新疆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标准编制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9号: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 ;邮箱:30481045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 分公司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新疆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吉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咨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岩贺磊安泽勤马俊德 周立宇张吉虎薛秋杨磊 朱兴国王慧何丽娟邵翠翠 阿布都热依木克尤木 屈丽滕广财郭宁陈向东 王超刘晓风于元浚付明阳 田浩侯一昕马雅丽何玲 韩雪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马玉李忠研钮祥军张恒业 郭丽娜蔡新利唐杰林宗媛彬 朱翔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用地与庭院设计 4.1用地9 4.2庭院设计10 5建筑设计.13 5.11一般规定13 5.2空间功能14 5.3室内环境16 5.4建筑构造18 5.5绿色节能与装配式建筑25 5.6安全防范29 6结构设计32 6.1一般规定32 6.2结构材料34 6.3抗震设计9 6.4地基与基础38 6.5上部结构44 7机电设计56 7.1一般规定56
7.2给水排水56 7.3供暖与通风57 7.4供配电设计58 7.5照明设施59 7.6信息化 8可再生能源利用61 8. 1一般规定61 8.2技术措施61 9施工63 9.1一般规定63 9.2地基与基础工程64 9.3砌体结构工程89 9. 4混凝土结构工程72 9.5木屋顶79 9.6屋面工程82 9.7其他85 9.8施工安全87 9.9绿色施工88 10检查验收91 附录A.93 附录B承重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97 附录C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98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100 附:条文说明103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新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科学引 导和规范新疆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 境,提升乡村风貌和安全宜居水平,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地上二层及以下(可设地下室、半 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和检查验 收。
主要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土、石等 其他结构形式。
1.0.3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新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 法规,遵循功能完善、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抗震安全、绿 色环保、节能省地的原则,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 考虑地域特色、传统习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鼓励应用新能 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农村住房可持续发展。
1.0.4农村住房的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新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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