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
西安市地 東方标 准
城市节水技术规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6生活用水节水. 5管网漏损控制8城市杂用水节水. 7工业企业用水节水9景观用水节水,10非常规水源利用,11节水效果评价附录A(规范性) 园林绿化节水要求.附录B(资料性) 用水单位节水效果评价附录C(资料性) 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工业企业、高校、中小学节水效果评价.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安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长安大学、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郑小敏、毕洁夫、赵柯慧、尚鑫宇、宋佳奇、陈佳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彤、丁祥、马艳、赵颖娜、张辉、吴桐、刘欢、崔红军、葛万斌、宋思怡、
本文件由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单位: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至下列单位:地址:西安市风城八路109号电话:029-86787438邮编:710021
城市节水技术规范
1范围
水节水、景观用水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效果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节水的基本规定、管网漏损控制、生活用水节水、工业企业用水节水、城市杂用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供水单位和使用公共供水及城市自备水源井供水的用水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1534-2021节约用水术语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25501-2019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2024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8377-2019小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8378-2019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8379-2022便器冲洗阀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30717-2019蹲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T31329-2014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0400-201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207-2013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T454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DB61/T943-2020行业用水定额
3术语和定义
GB/T21534-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漏损水量
在同一计量条件下,供水总量和用水单位用水总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DB 6101/T 3231-2025
3.2
再生水
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3.3非常规水源 经处理后可加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废污水、雨洪水和施工降水等.
3.4水平衡测试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来源:GB/T 21534-2021 7.17]
3.5独立计量区(DMA)将供水管网分隔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施行分区定量管理,其规模一般小于区域管理的范围.
4基本规定
4.1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节水三同时”要求,制定节水方案,采用节水型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用. 4.2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应包括节水配套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验收的,不应投入使4.3用水单位不应停用节水设施.4.4用水单位不应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4.5用水单位应采用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应达到100%. 4.6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CJ/T454的规定.4.7用水单位应进行用水计量,并应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分别计量.4.8非常规水源供水系统应以提高利用率为核心,制订非常规水源利用措施.
5管网漏损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供水管网降低漏损的运行调度应符合CJJ207-2013第5章的规定.5.1.2供水单位应进行城市用水的分级计量、分质计量和分类计量.5.1.3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5.1.4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应控制在9%以下. 5.1.5供水单位应定期进行管网漏点检测,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2个月,老化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DN1000以上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5.2漏损水量分析
5.2.1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数据每年进行一次漏损水量分析. 5.2.2城市供水范围内水量计量应符合GB55026-2022的3.2.5规定.
5.3供水管网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