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局部修订条文
(2024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枢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2016年版)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工作的函》(2021-36)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条例》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的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要求,对个别条文进行协调性修订:(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实施以来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条、3.10.1条、3.10.2条、3.10.3条、3.10.4条、3.10.5条、 本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分别为3.1.3条、3.9.25.4.1条、12.1.6条.
本次局部修订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同济大学清华大学
广州大学本次局部修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罗开海王亚勇 北京建筑大学周福霖徐建娄宇冯远 郁银泉薛慧立曾德民 李小军 潘鹏蒋欢军 乔雨蒙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审查人员:杜修力 王立军丁永君杨琦黄锐朱兆晴许秋华王昌兴薛尚铃
3基本规定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对按规定需编制抗震设访专篇的建筑,应在初步设计阶3.1.3 段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3.9结构材料与施工
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h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C25;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 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 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衬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的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规模、震后的损失、社会影响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与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和可能行性,选定具有明确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的性能目标.建筑的性能目标,宜采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的建筑性能状态要求进行表征,包括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结构和非结构的性能要求.
3.10.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建筑应按下列要求选定地震动水准
1)对设计使用工作年限50年的结构建筑,可选用本规范标准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标准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 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时分别采用取0.12、0.23、0.34、0.45、0.68和0.90
2)对设计使用工作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建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