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维护检修规程
目次
前言 5111范围 5122规范引用文件 5123检修周期与内容 4检修质量标准 512 5135交接与验收 5166维护与故障处理 516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代替SHS06008-2004《照明装置维护检修规程》,与SHS06008-2004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安照统一格式增加照明检修周期:大、小修内容:照明常见故障与处理方法,
一检修质量标准中补充增加无极灯、LED灯具等内容.
本规程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孙永胜、于晓辉.
本规程所代替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SHS 06008-1992、SHS 06008-2004.
照明装置维护检修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照明装置的检修周期、检修内容、检修质量标准、交接与验收、维护与故障处理等.本规程适用于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的三相四线制220V照明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17-2010 GB 50254-2014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检修周期与内容
3.1 检修周期(见表1)
表1照明装置检修周期
检修类别 小修 大修 说明室内照明 6个月或 必要时 4年或必要时 排部分项目内容 每次小修、大修,可视照明设备情况只安检修 6个月或 大修项目及周期,根据路灯使用情况和运周期 道路照明 必要时 5~10年或必要时 行情况确定装置照明 6个月或 必要时 2一5年或必要时 可在计划停车时间内配合检修 在不影响装置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也
注:照明设施小修、大修周期均应结合平时现场照明设施检查情况及完好状况综合确定.
3.2检修内容
3.2.1小修
1照明设施日常检查、清理.
3.2.1.1
3.2.1.3修复或更换照明开关、线槽盖板. 3.2.1.2更换损坏或照度不足的光源.3.2.1.4修复或更换现场照明箱开关把手、固定螺栓、密封圈等部件.
3.2.2大修
3.2.2.1包括照明小修项目. 3.2.2.2灯具及其损坏件更换.3.2.2.3照明箱内元器件清扫检修及更换.3.2.2.4修复及更换损坏或脱落的灯具、接线盒、配管及电缆.3.2.2.5开关检修与更换.3.2.26照明线路故障处理及更换. 3.2.2.7照明控制器的检修.3.2.2.8道路照明灯具、线杆、接线盒、基础及电缆的维修维护.
4检修质量标准
4.1灯具检修质量标准
4.1.1灯具应保持其原有的防爆、防尘、防水性能,部件齐全,灯罩清扫干净.4.1.3装配灯具的管内导线不准有接头,螺口灯头螺纹接零线. 4.1.2更换的灯其不得低于本防爆区域等级,光源功率不应超过线路设计容量.4.1.4灯具与接线盒的连接管螺纹要紧密,不得使导线扭结,接头要牢固.4.1.5常用灯具安装时,整流器必须和电源电压、灯管功率相配合,镇流器应在电源相线上.4.1.6碘钨灯管应保持水平状态,倾斜度不大于4”,碘钨灯管要求安装在配套的灯架 上,灯架距可燃物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m,离地垂直高度不宜少于6m.4.1.7碘钨灯管电极与灯座的接触稳固,不得发生松动或接触不实.4.1.8碘钨灯管表面应无油脂.4.1.9无极灯具检修安装时,灯泡底部(耦合器底座)与灯具的固定装置必须连接牢固,紧密接融以保证散热良好.4.1.10无极灯泡和高频发生器之间的屏蔽线不可加长或剪短,灯泡和高频发生器在安 装时要求分别接地,且灯具外壳必须接地.4.1.11无极灯具的耦合器和高频发生器不得随意改动,无极灯和高频发生器均不得安装在没有散热片的灯具上.4.1.12LED灯具应保持其原有的防爆、防尘、防水性能,部件齐全,灯罩清扫干净.4.1.13防爆区域装置安装LED灯具要求钢管布线,旋紧各螺纹连接件和紧固件,密封 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