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1范围. 言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 .25整合要求.. .25.1交通设施杆整合5.2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 25.3路名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5.4导向牌与路灯杆、交通设施杆整合 .36合杆设计.6.1一般规定 6.2合杆杆件结构. -36.3防雷及接地. 37安装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管线和手孔井敷设.7.3验收.8维护..路灯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大样. .5附录B(资料性附录) 导向牌或路名牌与路灯或交通设施杆整合大样 .8合杆连接大样. .11合杆杆件接线盒大样.. -13附录E(资料性附录) 合杆杆件接线井大样. -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C(资料性附录)附录D(资料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
本准主要起草人:宋肖锋、梁旭、王倩倩、周玉梅、施云琼、钟峰、沈小红、王健伟、王荣彦、詹远辉、邹金杰、田章华、叶建斌、徐会忠、曾国强、周亮、张立君、汤金峰、李小刚、王紫娟、罗丹、胡霞.
本准主要审查人:王英达、郭英、许燕君、杨茂成、陈菁.
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准规定了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的基本规定、整合要求、合杆设计、安装及验收、维护等要求.
本准适用于杭州市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上的路灯杆、交通设施杆、路名牌、导向牌的整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5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GB5068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T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CJJ 45 CJJ 89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准.
3.1
城市道路杆件
城市道路上用于设置路灯、交通设施、路名牌和导向牌等的立柱.
3.2
交通设施杆
设置了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的杆件.
3. 3
大型交通设施
支撑方式为悬臂式、门架式的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
3. 4
小型交通设施
支撑方式为柱式的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设施.
4基本规定
4.1杆件整合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4.2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牌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牌.优先保留路灯杆及交通设施杆,其他标识标牌应与路灯杆或交通设施杆合并.4.3应对交通设施杆先进行整合,再将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整合,并应满足GB5768及GB506884.4整合后的路灯、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牌等应满足其各项设施功能发挥及结构安全. 的要求.
5整合要求
5.1交通设施杆整合
5.1.1交通设施杆的整合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交通设施杆整合原则
交通标志、智能交通 合杆原则大型指路标志、大型分道标志、大型信号灯 可单独立杆对灵活的标志 小型指路、旅游区、注意行人、施工标志、禁止左转等设置位置相 应整合至附近大型交通设施杆小型人行横道、单行路、停车让行、禁止驶入、线形诱导标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标志 宜整合至附近大型交通设施杆小型信号灯、视频安防监控等 智能卡口、行程OD调查、微波流量检测、运法监测、交通监视、
5.1.2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宜整合至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5.1.3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5.2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
5.2.1新建道路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整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