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苏应急[2023]26号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前事前介入.要及时将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换证核查计划传达到相关企业,并对企业换证评价报告的编制进展进行跟踪,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加强事中监管.要派员参与省、市两级组织的换证现场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并及时报告.要履行好换证材料的收集登记和初审工作,主动指导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对有问题的材料要在初审阶段及时要求企业补正完善,减少省市两级退回重审概率.要及时梳理汇总省、市两级审查共性问题,指导企业举一反三整改提升.
三、强化事后监管.要全程参与省、市组织的事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线上巡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强常态化日常事后监管.要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变更管理、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苏应急函[2022]177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一、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监管方式和内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管服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一)事中监管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表(试行)》(附件1)的要求,依法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
补正告知.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试行)》(附件2)的要求,省、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及现场的真实性、合规性、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下列企业的现场核查:
1.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3.近3年内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
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现场核查以外企业的现场核查.
(二)事后监管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后监督检查表(试行)》(附件3)的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的企业,开展1次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检查由行政执法人员带队,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审批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记录应加盖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在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后,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压紧压实企业
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线上巡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促进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省应急厅将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约谈通报.设区市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每年1月底前上报省应急厅.
(二)强化问题整改.事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责令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闭环.企业存在否决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变更管理.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危化品储存设施发生变化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的隐患整改类建设项目,企业要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执行,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监督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产品、产能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四)强化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要对照《化工、化学、安全等相关专业对照表(试行)》(附件4)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逐一核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