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T 9100-202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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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

WJ/T9100-202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ManufacturingandMarketingEnterpriseofCivilExplosivesMaterialsProductionSafetyAccidentHiddenRisks GovernanceSystemConstruction Gu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托克旗盛安九二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神楚天 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小溪,韩尧,杨祖一,纪岩,杨育蓉,吴明胜,高潮,张丰字,刘嵩,闫志贺,卢光明,唐凤益,邬本志,吕惠英,龚西菊,谢红卫,卢梅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信息平台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持续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WJ/T907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惠hiddenriskof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screeningforhiddenrisk

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eliminationofhidden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hiddenrisk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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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4.1兼容性原则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衔接,与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各类体系认证等相互兼容.

4.2科学治患原则

企业应树立科学治患理念,采用先进、实用的隐患排查方法,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4.3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体系的实施,全面排查、精准判定、科学施策、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4全员参与原则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考核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标准、程序、方法,明确各层级、岗位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周期.

4.5持续改进原则

宜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系评审,根据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持续改进,以确保其连续性、适

5基本要求

5.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

工作目标、议事规则、工作安排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5.2建立健全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部门运行协作流程、隐形成企业集团、企业(场点)、车间、班组、岗位分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患排查范围、隐患排查方法、隐患治理、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等,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完善科学隐患排查方法

积极采用适用的、有针对性的、科学的事故隐患排查方法,利用智能化管控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险场所风险点和关键部位在线监控、自动报警、故障自诊断、故障自愈等技术手段,建立本企业各类危险 生产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通过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融合应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速隐患排查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防的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4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重点处理、动态跟踪、综合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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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改,治理过程、治理方法和整改验收存档备查;重大事故隐患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治理并验收.

5.5实施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与绩效挂钩.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制

5.6强化隐惠排查治理技能培训

发挥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和作业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技能培训及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关培训档案.

5.7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和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

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上报,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情况进行备案.

6隐患分级与分类

6.1分级

6.1.1根据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惠和重大事故隐患.

6.1.2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b)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各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的; a)证照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c)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四超”现象的:d)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防护及控制保护设施失效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安全失控的:e)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且构成重大风险的:f)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g)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GB50089要求的:h)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i)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6.1.3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6.2分类

6.2.2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6.2.1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a)证照、许可及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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