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449-2008 彩色冲洗设备安全保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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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449-2008

彩色冲洗设备安全保护要求

Requisitions of safety and protection for color printer and proces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诺日士(上海)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威龙科工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和翔、周刚、松本充司、张应衡、金伟耿、章琳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彩色冲洗设备安全保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扩印系统安全性的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银盐成像冲洗过程的彩色扩印设备,数码和其他彩色照片输出设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43一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IEC60950:1999)

GB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7247.1一2001,idtIEC60825-1:1993)

IEC60073人机接口,标记和鉴别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原则指示设备和调节器的编码原理(英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在用到“电压”和“电流”这两个定义时,如无其他规定,均指有效值.

3.1

外壳enclosure

具有3.1所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功能设备的一个部件.

注:一种类型的外壳可以在另一种类型的外壳里面(例如:机械防护外壳在防火防护外壳里面,或防火防护外壳在机械防护外壳里面).另外,一种外壳可以提供多种类型外壳的功能(例如:兼有机械防护外壳和防火防护外壳的功能).

3. 1. 1防火防护外壳fireenclosure用来使设备内发生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设备部件.

3. 1.2机械防护外壳mechanicalenclosure用来减小由机械危险和其他物理危险造成伤害危险的设备部件.

3.2操作人员operator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可正确操作本设备的人员.

3.3

维修人员service personnel

指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而且具有必要经验的人员,他们能意识到在进行某项操作时可能给他们带来危险,并能采取措施将对他们自身或其他人员的危险减至最低限度.

3.4

操作人员接触区operator access area

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不使用工具就能接触的区域;或者按预定的方式接触的区域;或者按指示接触的区域,不论是否需要工具才能接触.在本标准中,“接触”和“可触及”这两个词如无其他规定,均按上述定义,指操作人员的接触区.

3.5维修人员接触区service access area除了操作人员接触区以外,维修人员在维修时,甚至在设备通电时所必需接触的区域.

3.6工具tool可用来装卸螺钉、插销或类似紧固件的其他任何器具.

3.7安全联锁装置safetyinterlock在危险排除之前能阻止接触到危险区,或者一旦接触时能自动排除危险状态的一种装置.

4安全通则

4.1 要求的适用性

本标准提出的要求只涉及安全保护范围,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为了确定是否涉及安全,应仔细研究电路和结构并考虑可能发生失效后引起的后果.

4.2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条件下,包括正常使用,可以考虑到的非正常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防止在本标准含义范围内由电击和其他危险引起的人身伤害,并能防止发源自设备内的严重着火.

4.3电源电压

设备的设计应使其在预定连接的任一电源电压下工作时都是安全的.

4.4未具体说明的结构

标准给出的等级.

注:为适应新形势而需要补充详细要求时,应立即提请相应的技术委员会注意,并由委员会迅速处理.

5元器件

5.1 一般要求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元器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注:只有当所涉及的元器件明显适用于某一国家、行业或1EC元器件的标准时,才能认为与该标准是有关的.

5.2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按GB4943中的相应规定进行.

6标记和说明

6.1电源额定值

设备应按GB4943的具体要求标出电源额定值,以规定电源的确切电压、频率和足够的电流承载能力.

6.2安全说明

应给操作人员足够的信息和的使用条件,以保证在按制造厂商的指定方法(不包括口头的指示、说明等)正常使用设备时不会出现本标准含义范围内的危险.

如果需要提醒特别注意,以避免设备在操作、安装、维修、运输或贮存时引起危险,应提供必要的说明.

维修说明书(含电子文档)通常只提供给维修人员,操作说明书(含电子文档)应提供给用户.

6.3 控制装置和指示器

除了明显不必要之外,凡影响到安全的指示器、开关和其他控制装置必须要有标记,其标记和说明应置于明显的位置.开关和其他控制装置的标记和说明的位置应标在该开关或控制器装置处.在可能的情况下,该标记应做到无需语言文字、国家标准等知识就能使人一目了然.

在涉及安全的场合,控制装置和指示器的颜色应符合1EC60073的要求.

7 危险的防护

7.1接触区的防护

7.1.1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

件,应设计成不会导致操作人员受到伤害的形状和结构.

必需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在触及后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机构,并且有醒目的标记提醒操作人员接触该处有危险.

7.1.2维修人员接触区的防护

在维修接触区,带危险电压的裸露零部件应作适当的安装或隔离防护,以便在对设备的其他零部件进行维修操作时,不会发生意外接触这些裸露零部件的情况,或者由于所使用的工具或试验探头造成的意外短路.如果隔离防护可能因为维修而需要拆卸,则这些隔离保护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

维修人员在维修中,能够用手触及的部分及零部件,不应设计成会导致维修人员受伤的危险形状.如果在设备结构上难以实现,则应设置警告标牌.

7.2安全联锁装置

7.2. 1 -般要求

全联锁装置.

7.2.2保护要求

安全联锁装置在设计上应使得外罩、箱门等还未处于使危险区域能被触及的任何位置之前,危险已先行消除.

7.2.3失效保护动作

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联锁系统在设备的正常寿命期内不应发生失效,即使失效发生也不应引起重大危险;或一如果联锁系统在设备的正常寿命期内会失效,则各种可能的失效状态均不应对设备所要求的保护产生危害.

7.2.4 运动部件的联锁

机械联锁系统和机电联锁系统中的运动机械部件应根据制造厂商的设计标准采用耐久度合适的产品,运动部件的设计寿命应留有足够的余量以防止危险的发生.

7.2.5取消联锁装置的联锁功能

当维修人员可能需要取消安全联锁功能时,则该取消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有意加力才能动作;一在维修结束时,才能使联锁装置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或者应在维修人员还未执行复原时,能防止联锁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不会使防止重大危险的联锁装置被旁路而失去作用,除非该联锁装置在被旁路而失去作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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