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892-2026
代替GB31892-2015,部分代替GB28477-2012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umbrella product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S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全技术要求》中的强制性内容,与GB31892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本文件代替GB31892-2015(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并纳人了GB28477-2012儿童伞安如下:
a)删除了术语“挤压点”(见2015年版的3.1);)(d)更改了伞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和6.2.2015年版的5.1和6.1); c)增加了“边缘、尖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和6.1):e)更改了珠尾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和6.3.2015年版的5.2和6.2);(9),(g)删除了对金属丝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5.3.1和6.3.1);j)增加了“短链氯化石蜡"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5和6.6.5);k)删除了“伞面防紫外线“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6和6.6);1)更改了“抗风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和6.7.2015年版的5.7和6.7):m)增加了“小零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和6.8); n)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5年版的第7章);0)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2015年版的第8章):p)增加了"标识”的要求(见第7章):q)增加了“标准的实施"的要求(见第8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GB31892-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纳人了GB28477-2012的强制性内容(GB28477-2012历次版本发布 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伞类产品的术语,规定了安全要求和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种伞类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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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由伞杆、伞骨和伞面等部件构成用于防雨、防晒的工具.
3.2 儿童伞children's umbrella设计或预定供3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使用的伞,或标注供儿童使用的伞.注:拿面长度在43cm以下(含43cm)的直骨拿.如无特殊说明,通常视为儿童伞.
珠尾tip
伞骨末端用于固定伞骨与伞面的部件.
3.4可拆卸部件removable ponent儿童伞上预定不使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