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806.10-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和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4号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2016年第13号公告、告、2018年第15号公告、2019年第2号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2019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2021年第6号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2022年第2号公告、2022年第5号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中的涂料及涂层用基础原料.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范围;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修改了基本要求;一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一修改了迁移试验要求;修改了标签标识;修改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
预期涂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涂料,及其形成的涂层(膜).
3基本要求
3.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生产企业应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涂料产品的安全风险.3.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固化过程 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来源于涂料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涂料的使用量和残留量.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中基础原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4.1.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涂层感官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涂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感官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气孔:浸泡后,应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挥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4.3理化指标
4.3.1通用理化指标
涂层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通用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总迁移量’/(mg/dm²) 10 GB 31604 8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水(60C,2 h或煮沸0 5 h,再室温放置24 h) 八 10 GB 31604 2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2h或煮80.5h.再室银放置24h) 1 GB 31604 9芳香族伯胶迁移总量/(mg/kg) 不得检出 GB 31604 52(检出限0 01mg/kg)仅适用于直接接融食品的涂层.对于间接接融食品的涂层,该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规定执行.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炊具用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b”其他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60°℃,2h”. 量为≤60 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胶类物质的涂层.应在涂料因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胶的迁移量检测.本标准附录A GB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胶,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3.2其他理化指标
定迁移总量限量[SM1(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4.3.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添加剂的SMLSML(T)、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5其他
5.1迁移试验
5.1.1迁移试验应按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1.2金属罐(包括罐身、罐盖、拉环等)表面涂层在使用4%(体积分数)乙酸进行总迁移试验时,如果测试样品出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改变(如涂层脱落、鼓泡,金属锈蚀等),或浸泡液出现沉淀、浑浊等改变,应选择情性基材(如不锈钢、玻璃等)涂覆相应涂料制备成代表性试样重新进行总迁移试验.如采用情性基材仍发生前述变化或制备代表性试样不可行时,可采用10%(体积分数)乙醇替代4%(体积分数)乙酸.
5.2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规定.
附录A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A.1表A.1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名单及使用要求.表A.1 中列出的基础原料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以中文名称为准.质量大于1000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基础原料,并应符合相应单体、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的限制性要求. A.3GB9685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适用于本标准.A.4表A.1中聚合物合成所使用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酸、醇或酚类物质的,其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并应符合相应的酸、醇或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表A.1已列出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其使用应按本
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A.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序 CAS号 最大使用量 SML/QM SML(T) SML(T)号 中文名称 % mg/kg mg/kg 分组编号 其他要求(E)-2-丁烯二酸与1.3-异苯并呋喃二酮 和三环葵二甲醇的聚 68784-894 15(以徐膜干0.05(三环葵二甲 重计) 醇:SML) 使用温度不得高 于121合物ND(环氧乙烷: 环氧乙烷易与水基双-2.1-乙亚基聚 (Z)-9-十八烯酰亚氨 26635-93-8 按生产需要SMI,DL=0. 基食品模拟物发 生反应,可采用残环氧乙烷 适量使用 01mg/kg)或 1 (环氧乙烷:QM) 留量筛查迁移量验证其合规性使用银度不得高 于100℃;环氧乙十八烷基)[(1- (Z Z)-α-( 1-氧代-9- 按生产需要SML.DL-0. ND(环氧乙烷: 烷易与水基食品氧代-9-烯十八烷基) 9005-07-6 适量使用 01mg/kg)或 1 模拟物发生反 应,可采用残留量氧代]聚氧乙烯 (环氧乙烷:QM) 第查迁移量验证其合规性(2E4E)-24-已二烯 幼儿专用食品接 不得用于生产婴酸与对苯二酚、环氧 0.6(对苯二酚: 触材料及制品:使氯丙烷、丙烯酸乙酯、 4 4′-亚甲基双(2 6- SM1.);4.4′-亚甲 6 (以丙烯酸 用温度不得高于二甲基酚)、甲基丙烯 按生产需要基双(2.6-二甲基 适量使用 酚)(TMBPF)相 计):6(以甲基22:23 130C:环氧氧西 烷易与水基食品酸甲酯、甲基丙烯酸 和丙烯酸的聚合物与 关限量要求见 丙烯酸计) 模拟物发生反二甲胺基乙醇的反应 注1 应,可采用残留量产物 筛查迁移量验证 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