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 of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the Elder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1 总则2 术语3 服务4 管理5 设施设备
前 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Standards of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 the Elderly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MZ008-2001
2.3介助老人TheDevice-aid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Nursing-car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Welfare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forthe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forthe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护老院Homesfor theDevice-aided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护养院NursingHomes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敬老院Homes for theElderly in theRuralArea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