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农药神经毒性试验指南
Guidance onneurotoxicity study ofpestic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长会、刘然、张丽英、陶岭梅、陶传江、吴纯启、关勇彪、于雪骊.
农药神经毒性试验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药神经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并界定了相关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神经毒性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毒副作用adverse effect
任何处理引起的机体生存、生育或环境适应能力减弱或降低的变化.
3.2
剂量dose
所给受试物的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接受受试物的质量(mg/kg体重)或染毒用的饲料中受试物的浓度(mg/kg饲料)表示.
3.3
由染毒剂量、染毒频率和染毒期限所组成的术语.
由于接触化学、生物或物理因素面产生的神经系统结构或功能的有害变化.
神经毒物neurotoxicant
能够诱发神经毒性的任何化学、生物或物理因素.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noobserved adverseeffeet level,NOAEL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与染毒有关的有害效应的受试物最高剂量或浓度.
4试验概述
更长时间,实验动物在每个观察周期进行临床观察和功能测试,试验结束时对各组中2种性别的动物进 实验动物分为若干个剂量组,各组动物每天经口染毒一定剂量的受试物,连续染毒28d、90d、1年或行流固定,对大脑、脊髓以及外周神经等组织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本试验指南同样适用于急性神经毒性试验.
当单独进行神经毒性的筛检试验时,不做灌流固定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各组动物(见附录A)可用于
NY/T 4596-2025
当本试验与其他毒性试验结合进行时,需要有足够动物的数量,以满足两个试验的需要.
5试验方法
5.1试验动物
5.1.1动物品系的选择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使用其他动物应说明理由,选用常用动物品系的健康动物,雌性动物应使用未生育过和未受孕的.一般断乳后即开始染毒,染毒开始时,动物不超过6周龄,若与其他毒性试验合并进行时,对鼠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迟于9周龄).在试验开始时同一性别动物体重变化范围不应超过 平均体重的20%.当短期重复染毒毒性试验作为长期毒性试验的预试验时,预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动物的品系要一致.
5.1.2数量与性别
每个剂量组或对照组至少20只动物(雌雄各半),进行临床观察和功能测试,试验结束时,每组每性别至少5只动物进行灌流固定,用作神经系统组织病理学检查.当某个剂量组仅个别动物出现神经毒性 改变时,必须选取该动物灌流固定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当与重复染毒毒性试验合并进行时,动物数量应满足2个试验的需要,每组所需的最少动物数见附录A.如果设有中期处死或恢复期组观察毒效应的可恢复性、持久性或迟发性毒性时,应增加动物数量,以确保用于组织病理观察的动物数.
5.1.3饲养条件
的动物数以不干扰对每只动物的观察为宜. 动物饲养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在染毒前和染毒后,动物按性别及剂量分笼饲养,每笼
5.1.4实验动物准备
染毒开始前,动物伺养观察至少5d以适应实验室环境.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编号,每只动物单独编号.在开始染毒前,将动物随机分配到各染毒组和对照组中,笼具的安放应尽量减少对试验的影响.
5.2受试物配制
如果受试物不能使用原液,应优先使用水溶液或水混悬液,其次可考虑使用油溶液(如玉米油)或油混悬液,最后考虑使用其他溶媒制成溶液或混悬液.溶媒本身应无毒、不与受试物产生化学反应且不影响受试物的吸收.
5.3剂量及分组
10倍以上,则需要添加第4个染毒剂量组).原则上高剂量组动物应出现神经毒效应或明显系统毒性,低 通常选用至少3个染毒剂量组和1个对照组.一般各剂量组间相差2倍~3倍(若各剂量组间相差剂量组应不引起神经毒效应或系统毒性,中剂量组可产生的轻度神经毒效应或系统毒性.如果已有毒性资料表明1000mg/kg体重剂量不会诱发毒效应,可减少剂量组数.对于单次经口染毒,限度试验的剂量水平至少应达到2000mg/kg体重,如果没有合适的参考剂量,可进行剂量探索的预试验,以使确定染毒剂,赋形剂对照组溶剂体积应该与最高染毒剂量组一致.如溶剂毒性已知,可仅设溶剂对照组,否则应增 剂量.对照组动物除不给予受试物处理外,其他处理条件应与染毒组动物相同.如果在染毒时使用赋形设空白对照组.
5.4试验步骤
5.4.1染毒途径
择取决于人体接触受试物的方式、现有毒理学或毒代动力学资料. 推荐经口染毒途径,如湿胃、拌饲、拌水.也可选择其他染毒途径(如经皮或吸入染毒),染毒途径的选
5.4.2染毒频率与期限
急性神经毒性试验采用单次染毒,若单次染毒无法满足染毒剂量需要时,可在24h内多次染毒.
重复染毒毒性试验中,动物应每天染毒,每周染毒7d,至少连续染毒28d.灌胃采用淮胃针或套管每天单次染毒,一次染毒体积原则上不超过10mL/kg体重但对于水溶液,可增大至20mL/kg体重.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