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油酸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油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由动植物油脂经水解、蒸馏、分离所得的液体脂肪酸部分再经精制而得到的工业油酸.
2引用标准
GB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 618 化学试剂结晶点测定通用方法GB 9104.1 工业硬脂酸试验方法碘值的测定GB 9104.2 工业硬脂酸试验方法 皂化值的测定GB9104.3 工业硬脂酸试验方法 :酸值的测定
3产品分类
工.业油酸主要成分为顺(式)十八(碳)-9-烯酸,--般含量在70%左右,并含有一定量的十六(烷)酸、十八碳二烯酸、少量其他饱和酸、不饱和酸及不皂化物等.
工业油酸依用途和凝固点分为Y-4型、Y-8型和Y-10型三种型号.
4技术要求
4.1外观:为淡黄或棕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暴露在空气中,随着时间增长,颜色逐渐变深.
4.2物理化学指标
表1
型号Y-4型 Y-8型 Y-10型项目名称凝固点,C ≤4.0 ≤8.0 ≤10.080~95 80~100 80~100碘值glz/100g皂化值,mgKOH/g 190~205 190~205 185~205酸值,mgK(OH/g 190~203 190~203 185~203水分,% 八0.5色泽.Hazen ≤400
5试验方法
5.1凝固点的测定凝固点按照GB618的规定进行测定.5.2碘值的测定碘值按照GB9104.1的规定进行测定.5.3皂化值的测定皂化值按照GB9104.2的规定进行测定.5.4酸值的测定酸值按照GB9104.3的规定进行测定.5.5水分的测定水分按照GB260的规定进行测定.
5.6色泽的测定
5.6.1原理
根据工业油酸样品与铂-钻色度溶液有相似的光谱吸收特性,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373nm,测定-度,从工作曲线上查得相应的色度值,以哈曾(Hazen)为单位,表示油酸样品的色泽值.
5.6.2试剂
a. 氯化钻六水合物(CoCl26HO)(GB1270);b. 氯铂酸钾(KPtCl2);c. 盐酸(GB622);d. 无水乙醇(GB678).
5.6.3 仪器
a. 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360~800nm,具有10mm比色池;b. 棕色容量瓶,25mL.
5.6.4试验程序
5.6.4.1标准工作曲线的绘制
a.铂-钻标准色度储液的配制
在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蒸馏水溶解1.000g氯化钴(CoCl26HO)和1.245g氯铂酸钾(相当于0.500g金属铂),加人100rml.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混合均匀.此溶液为500Hazen标准色度储液.
标准色度储液用分光光度计以10mm比色池,按下列波长进行检查,其吸光度范围是:
波长,nm 吸光度430 0.110~0.120455 0.130~0.145480 0.105~0.120510 0.055~0.065
b.铂-钴标准色度溶液的配制
用滴定管分别转移表2规定体积的标准色度储液至8只25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即为铂-钻标准色度溶液.
表2铂-钻标准色度溶液
铂-钻色度值.Hazen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标准储液体积,mL 7.5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25.0
c.绘制标准工作曲线
将配制的8只铂-钻色度标准溶液,逐一注人10mm比色池中,用蒸馏水作参比,以分光光度计按照5.6.4.2测定其吸光度.然后,以铂-钻色度值(Hazen)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色度值(Hazen)-吸光度工作曲线.
5.6.4.2测定
a.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设定波长373nm,接通电源预热仪器,选择仪器灵敏度,调整零点.
b.用移液管吸取澄清透明的油酸样品1ml,放人干燥洁净的10ml.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将稀释好的样品倒入10mm比色池中,用无水乙醇作参比测定吸光度,以三次重复测得的吸光度值的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测定结果.
.次测定吸光度值极差应不大于0.005.
5.6.4.3测定结果的表示
由5.6.4.2b所得的吸光度平均值,从色度值(Hazen)-吸光度标准工作曲线上查得色度值(Hazen),表示样品的色泽值.
6检验规则
6.1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条件生产的同型号产品组成交付批.
6.2产品需经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对第4章规定的全部指标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收货单位根据质量合格证,按本标准抽样验收.
6.3取样
根据批量(桶数).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桶数).
表3
28 9~15 16~25 26~50 50以上批量桶数样本大小,桶数 2 3 5 8 13
将所取样本容器内的产品熔化,混匀后,用直径10~15mm的口玻璃管慢慢地垂直插入容器的底部,然后紧紧封闭上口,垂直提起,从每个样本容器内取出等量样品,总量约1kg.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三个洁净、1燥的样品瓶中,签封.交收双方各持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存期为个月.
6.4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如有--项不合格,可自双倍量样本中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型号、净重、批号和包装日期.
7.2工业油酸应用清洁干净的内衬防腐涂料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盖子必须封牢,保证不渗不漏.
7.3产品应账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要倾斜堆放,防止受潮腐蚀和水进人包装内.
7.4工业油酸在运输时,勿与碱及其他腐蚀性物品混合堆放,避免日晒雨淋.
7.5自出厂之日起,保质期为半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武汉油脂化学厂和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刚、杨小韵、童介清、周元英、朱传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44004一89《工业油酸》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