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223-2025 替代SL223-2008 SL176-2007
SL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practice onwaterresources andhydroelectric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14)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进行修订,合并名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本标准共9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一一项目划分
一一施工质量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一-阶段验收
-峻工验收
一一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本次对SL223-2008及SL176-2007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项目划分、阶段验收、峻工验收:
一一取消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一一增加了基本规定:
一一调整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专项验收、峻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231999SL223-2008-SL176-1996-SL176-2007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中水淮河安微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水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宛生汪亚超赵存厚许文涛胡竹华杨云国管宪伟何强张凤杨清风杨亮高英徐志远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电子邮箱:bz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
5.1一般规定.5.2分部工程验收 ..85.3单位工程验收.. .9
7.1一般规定. 147.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157.3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167.4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177.5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17
8竣工验收.. 19
8.1一般规定. 198.2峻工技术预验收 208.3峻工验收.. 21
9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23
9.1工程交接 239.2工程移交.. 239.3峻工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23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活动,保障验收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
1坝高30m(含)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4级(含)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1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及峻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增设验收类别和具体要求,并可将相关验收工作环节合并进行.
1.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SL631-SL63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1.0.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