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微更新建设指引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更新,应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阶段.城市存量空间成为提升城市活力与内涵,挖掘既有空间特色、自然生态景观、人文历史资源,激发城市活力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诉求下,改造城市环境品质,提供更多“宜业、宜居、宜乐、宜游”城市空间成为下一发展时期的建设要求,城市更新将成为更长时期内的城市发展建设新常态,而这种更新更多体现为一种微治理、一种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由一种粗放型的大拆大建转向绣花式的精细化微改造.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2】83号)的部署要求,整体谋划苏州市城市各类小微空间,提升公共环境品质,建设有温度、有颜值、有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有效规范引导城市微更新建设工作的开展,打造城市微更新品牌,特制定本指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类建设指引1、工作机制引导、城市微更新案例.结合苏州市城市微更新项目实践,聚焦“宜居住区、口袋公园、活力街巷、魅力街角、特征空间、艺术空间”六类空间,提出建设目标、更新内容、技术指引,并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国内外微更新建设典型案例,以期提高苏州市各类空间微更新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空间,助力“苏式空间”微更新品牌的成功塑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3)1.2编制依据 . (3)1.3适用范围 .(3)1.4基本概念 .(3)1.5空间类型 ..(.4)
第二章分类建设指引.. .(5)
2.1宜居住区.(7)2.2口袋公园 ..(13)2.3活力街巷 ..(21)2.4魅力街角 . (.29)2.5特征空间 (34)2.6艺术空间 .. ( 39)
第三章工作机制引导. ...(43)
3.1工作模式 . ( 45)3.2配套机制 ..(53)3.3方案成果 .(59)
附录城市微更新案例. (61)
01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概念1.5空间类型
1.1编制目的
二是老旧建(构)筑物的活化利用,主要针对长期闲置、缺乏监管、未充分利用的老旧建(构)筑物以及缺乏修、业态低端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进行空间美化、功能再造、业态更新,传承城市文化记忆.
为有效落实《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贯彻城市有机更新理念,提高苏州市城市微更新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打造“苏式空间”微更新品牌,制定本指引.
1.5空间类型
1.2编制依据
苏州市城市微更新重点聚焦“宜居住区、口袋公园、活力街巷、魅力街角、特征空间、艺术空间”六大空间类型.
1、《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4号)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2]83号)
1.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苏州市范围内城市微更新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1.4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城市微更新,是指按照循序渐进的城市有机更新理念,以群众需求和参与为导向,在不涉及用地性质、建筑高度或容积率改变的前提下,对城市品质不高、长期闲置、利用不足、功能不优的微型公共空间和老旧建构筑物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城市存量空间的活化利用,唤醒城市文化记忆.
关于微更新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小微公共空间的品质提升,主要针对城市或社区公共区域品质不高、利用率偏低的广场绿地、边角灰空间、街头转角、口袋公园、街巷空间、建筑退让空间、滨水绿地等小微公共场地及其设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整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