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标 准
DB52/T 1634-2025代替DB52/T 1634-2021
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ource conservinggovernment agencies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创建/复评程序5创建/复评内容及评价6撤销与退出附录A(规范性) 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表,附录B(规范性) 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评价要求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T1634-2021《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与DB52/T1634-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规范的“范围”(见第1章,2021年版的第1章):b)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见第2章,2021年版的第2章):(1),集)f)将“创建内容及评价”更改为“创建/复评内容及评价”,将复评内容及评价要求纳入,并对g)增加了“撤销与退出”一章(见第6章): 创建/复评指标内容进行了更改(见第5章,2021年版的第6章):i)将“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要求”更改为“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要求”,并结合第5章修订内
(集),号,(
容进行更改(见附录B,2021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王泽丰、秦崇俊、王海波、梁晋铭、李朝阳、郭欣欣、刘睿、郑维越、张蕴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DB52/T1634-2021.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术语和定义、创建/复评程序、创建/复评内容及评价、撤销与退出等.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149 金基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52/T 1555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买适用于本文件.
3. 1
节约型机关 esource conserving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产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建立和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采取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推进能源资源全 在运行过程中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达到评价要求和达标分值的机关.
3. 2
合同能源管理onoreyperformance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 3
合同节水管理waterconservation contracting
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单位以契约形式,通过集成先进节水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3. 4
节能改造energy savingreconstruction
对经过节能评估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给水排水、能耗监测计量系统等实施改造,以达到节能要求的活动.
3.5
绿色办公greenoffice
在办公活动中践行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
DB52/T 1634-2025
4创建/复评程序
4.1创建/复评申报
创建/复评单位应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联络员,按年度工作要求填写、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表(见附录A).
4.2创建/复评实施
4.2.1创建/复评单位应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工作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工作.4.2.2省级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工作.4.2.3各级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应对创建/复评工作予以指导、督促、考评.
4.3自我评价
创建/复评单位按创建年度工作要求,对照节约型机关评价要求(见附录B)逐项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附印证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报送所在市(州)、县(区)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
4.4评审、验收
4.4.1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评价方案、组建评审小组、明确评价方式和进度安排,依据附录B,通过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结合现场验收方式对创建/复评单位进行初审评分并督促整改.
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组建评价验收组抽取所辖县(区)一定比例的初评合格单位,以听取工作报告、查验现场的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4.4.3评价验收单位抽取比例、数量不宜少于本批次创建/复评数量的10%.
4.4.4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应对本地区上年度创建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 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部门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创建/复评内容及评价
5.1创建/复评内容
5.1.1目标管理指标
5.1.1.1节约型机关能源资源节约评价指标应包括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计算方式应符 合DB52/T1555要求)和人均水消费量.
5.1.1.2节约型机关创建/复评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一完成本区域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一一实际能源消耗不高于能耗定额约束值且人均水消费量指标完成下降要求(被评为本地区节水一一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消费量均低于本区域同级机关上一年度能源资源 型单位的,人均水消费量视为完成):消耗平均值.
5.1.1.3计算能源资源消耗量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根据当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发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要求,具体以本机关年报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