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 设置和管理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工作生活习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导则.1.0.2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活区的设置,适用本导则.1.0.3生活区应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1.0.4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1.0.5生活区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并提供水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分批次、分标段开发的群体工程宜统一规划、建设科学选址、集中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供在施工程各参建单位使用.2.0.2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美化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2.0.3生活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或充分利用既有构筑物.围挡应封闭完整、牢固、阻燃、美观.2.0.4生活区用房应满足抗10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执行.2.0.5生活区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生活区施工方案、供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资质和生活区用房及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2.0.6生活区用房的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应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要求执行.2.0.7生活用热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设施应使用清洁能源.2.0.8生活区食堂、卫生间、洗衣房、淋浴间等公共场所的污水应配备过滤网,有组织达标排放,配备强制通风和地面吹干设备,确保空气流通、3
2.0.1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生活区.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在施工程总量、布局,
地面干燥.2.0.9生活区应统一做好雨水的定向排放,确保场地不积、不淤、不泥泞,做到排水顺畅,宜配备雨水收集系统.2.0.10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2.0.11生活区宜采用物业化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生活区进行管理.2.0.12生活区应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2.0.13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3生活设施
3.1一般规定
盟洗设施、淋浴间、洗衣房、晾衣区、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等临时设施.3.1.2食堂、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并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3.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器具等设备,满足开水供应.3.1.4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3.1.5生活区应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卫生间、
3.1.1生活区应设置门卫室、宿舍、食堂、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