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5年版)
前言
本规定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21(2024年局部修订)、《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1(2024年局部修订),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版)、现行上海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4,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设计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车学娅
总则、场地设计、建筑部分:车学娅史巍
结构部分:耿耀明
给排水部分:冯玮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徐桓王颖徐晓燕
电气与智能化部分:谢文黎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王巧敏徐凤王峻强叶谋杰李伟兴
目录
2.1 一般要求. 32.2 绿色建筑策划书 32.3 设计图纸. .8
一般要求. ..103.13.2 设计总说明... .10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3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 ..163.5 ...193.6 给水排水. .21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33.8 电气与智能化... ...25
4.1 一般要求 .274.2 总体概况, .274.3 建 354.4 结 .464.5 给水排水. ...48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24.7 电气与智能化. 57
1总则
1.0.1为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规划立项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0.3本规定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补充.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1.0.4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因地制宜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应针对工程性质和特点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及编号,图纸中应注明被引用节点详图的图集名称、页码、节点编号.
1.0.5各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方案设计(规划立项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绿色建筑目标等级及拟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
2初步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分专业南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主要设备选型,宜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的分析:
注:本条款规定仅适用于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当有关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作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不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施工图设计应分专业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应满足绿色建筑技术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4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或设计指标值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内容或指标数值.
1.0.6本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的
不同和能源种类、用能设备的差异以及绿色建筑技术的选项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1.0.7对建筑节能设计、超低能耗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专项设计另有深度规定时,应分别按相关深度规定执行.1.0.8需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景观、全装修、幕墙和夜景照明等专项深化设计时,建筑主体设计应对专业公司明确专项设计的绿色建筑得分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应在涉及绿色建筑技术内容的深化设计图纸上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