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648-2025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生物 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Techniques for bio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house site op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琳、苏红、王媛媛、柳妮耀、高胜普、周圣铠、郝桂兰、伏丽萍、赵凯、刘振宇、闵成军、郑乾坤、李汉堡、翟海华、王岩、贾智宁、刘德举、王伟涛、滕翔雁、李卫华.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总则、内容、结论和报告的一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新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屏障natural barrier
天然存在的具有足以阻断相关动物疫病传播,阻止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貌或天然阻隔,如山脉、丘陵、沟察、自然林带、河流、湖泊和池塘等.
3. 2
人工屏障artificial barrier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而人为建设的实体围墙、防疫沟整和绿化隔离带等.
4风险评估
4.1通用内容
4.1.1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宜与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其他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必要距离,并充分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等条件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4.1.2通过分析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环境卫生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综合评估选址建场后动物疫病传人、传出的途径和可能性以及环境卫生对动物产品的影响,指导待建场所科学选址: 同时,针对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指导待建场所在设计和建设中有重点地强化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及动物产品污染风险.
4.1.3待建场所选址除应考虑动物防疫相关风险外,还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符合GB12694和GB14881的规定.待建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之间距离应为200m以上.
4.1.4本文件仅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共包括3项评估要素.其中,4.4.1条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大,设置高、中、低三档风险;4.4.2条~4.4.3条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小,设置中、低两档风险.
4.1.5具体评估时,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在评估过程中,如附录A所列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未能反映当地或待建场所实际,可适当调整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标准.
4.1.6本文件所称距离均为直线距离.
4.2评估人员
风险评估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通常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应来自动物何
NY/T
养、动物屠宰、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
4.3评估方式
4.3.1书面审查
4.3.1.1待建场所建设用地周边3000m及所在县域卫星图.图纸应标注待建场所周边3000m内动物何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天然屏障等分布和距离情况.
4.3.1.2待建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屠宰加工动物种类和数量、建设规模、规划布局、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道路建设和生物安全措施等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平面布局图等.
4.3.1.3近一年来待建场所所在县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情况,降雨和洪水等生态气象信息.
4.3.2现场勘查
4.3.2.1应充分考察待建场所周边天然屏障对选址生物安全风险的影响,考察地势、风向等地理生态环境情况.
4.3.2.2走访邻近集镇、村庄,实地查看待建场所周边环境;对周边情况进行调研,收集相关信息.
4.4评估内容
4.4.1待建场所周边风险场所情况
4.4.1.1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其他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可能被病原污染,对待建场所构成潜在风险,待建场所与上述场所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4.4.1.2本条包括6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动物何养场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种畜禽场之间距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之间距离,根据各指标所测 待建场所与动物隔离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其他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和动物距离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档风险.
4.4.2待建场所周边地理生态环境
4.4.2.1待建场所宜建在地势高燥、交通相对便利、背风向阳、方便排水和通风、地面平整、少有坑注积水的地方,防止蚊虫、微生物滋生诱发各种动物疫病.
4.4.2.2待建场所应避免建在生态脆弱地区(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波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区),选址应高于历史洪水线,还应考虑台风、洪涝等灾害天气发生频率.
4.4.2.3本条包括1项评估指标,即洪涝灾害.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4.3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
4.4.3.1待建场所应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以降低待建场所对周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员活动、畜禽运输流动和畜禽相关消费活动对待建场所 的影响.
4.4.3.2本条包括1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根据各指标所测距离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5评估结论
4.5.1可以建场
风险等级较低,建议-可以建场”.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4.4.1条~4.4.3条所列8项指标均为低风险,且当地动物疫病控制良好,则综合
4.5.2附条件建场
4.5.2.1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评估指标中有2项以内(含本数)为高风险,其余均为中风险或低风险,且当地动物疫病控制良好,则综合风险等级为中等,建议"附条件建场”.
4.5.2.2针对评估为高、中风险指标应根据待建场所屠宰加工动物种类、规模建立有针对性的人工屏2